上犹县人民政府
关于上犹工业园南区三期扩区及周边道路
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上府发〔2021〕8号
上犹县2011年度第十批次集镇建设用地、上犹县2012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建设用地、上犹县2012年度第四批次集镇建设用地、上犹县2013年度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分别于2011年12月15日、2012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1月22日经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国土资核〔2011〕1839号、赣国土资核〔2012〕2211号、赣国土资核〔2012〕2212号、赣国土资核〔2013〕1581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蓄电池制造、玻璃纤维制造、电火花数控机床制造项目建设,工业项目建设,城镇住宅、工业、街巷、住宿餐饮、其他商服项目建设。
三、征地位置
土地坐落:位于上犹县黄埠镇南村村、丰岗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收上犹县黄埠镇南村村、丰岗村等1个乡镇2个村3个村小组的土地。
五、征地面积
本次征地面积总面积约115亩。涉及水田、旱地、林地、集体建设用地。
六、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关于调整上犹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上府字〔2020〕16号)等文件的规定的标准执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省、市相关文件及《上犹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实施办法》(暂行)(2017年上犹县政府令第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安置政策
征收集体土地,实行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实行房屋安置、货币补偿等安置方式。其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现有参保政策参保,按《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犹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上府办发[2016]32号)政策办理被征地农民证书,给予参保补贴。
八、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10月15日。
九、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配合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特此公告
登记单位:黄埠镇人民政府
登记单位:黄埠镇政府院内
联系人员:李福明
联系电话:13507978022
上犹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