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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的公告(第二批)

来源:上犹县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4-21 09:41:08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和实施“十四”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二十一条《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第二十九条《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等有关规定,经调查核实并报请上犹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县1处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0请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公告所列矿山后期由政府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如有异议,可以向上犹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对于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申请裁定。

公告时间:2022421-2022520

受理单位:上犹县自然资源局

监督电话:0797-8521939

上犹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421

附件:上犹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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