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推进黄福云等3人共有厂房、办公楼征收与补偿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第五条、《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公开选定黄福云等3人共有厂房、办公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选择程序
1.房屋征收部门向社会发布房屋征收评估信息;
2.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报名;
3.自愿报名且符合资质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少于3家的,房屋征收部门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
4.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已经报名并符合资质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供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选定期限不少于7日;
5.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就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将协商结果书面告知房屋征收部门;
6.被征收人未按期选定评估机构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通过摇号、抽签等随机选定方式确定;
7.房屋征收部门公布被征收人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格要求
1.必须在赣州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在赣州市设立了分支机构的企业法人;
2.必须具备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与土地评估资质,其中:房地产评估资质需具备三级或以上资质(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除外);
3.必须具备4名以上房地产估价师和2名以上土地估价师;
4.必须从事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5.在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承诺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相关评估工作;
7.同意按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
三、评估机构报名程序
1.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评估机构简介(原件,加盖公章);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评估机构相关资格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④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相关资格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⑤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的评估委托合同一份及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⑥就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相关评估工作及同意按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的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⑧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到场提交材料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请报名的评估机构将上述材料按以上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
2.报名时间: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7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单位: 上犹县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单位地址:水南大道原国土局院内
联 系 人:吴泽伟
联系电话:15216195269
特此公告
上犹县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