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童趣电子商务工作室等645家经营单位:
经上犹县新闻出版局调查,认定上犹县童趣电子商务工作室等645家经营单位取得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存在经营场所与现场实际情形严重不符、无实际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存在伪造、虚假签订,属于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出版物发行单位、个人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5月17日分别通过上犹县人民政府网站、上犹县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注册地址张贴公告、函告代理公司等方式发布拟撤销公示,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和陈述、申辩意见。为此我局决定撤销上犹县童趣电子商务工作室等645家经营单位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清单附后),自撤销之日起上述单位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因撤销的经营单位均不在其登记的住所地址,本机关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现予公告。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上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上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犹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