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公平公正地做好我县征地拆迁项目评估机构的选定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择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担评估工作范围
2025年6月至2027年6月上犹县涉征项目评估工作。
二、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资质证书。
三、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 公司简介(包括机构规模、组织架构、业务范围、从业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服务理念等);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备案证明复印件;
4.三份以往做过的整套涉及征收业务的评估报告;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报名,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 无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信誉的承诺书;
7.在赣州市内设有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文件(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提交的材料要求用A4纸按上述提交资料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或机构负责人签字。报送材料需建档留存,恕不退还。
四、报名要求
1.委托报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人身份证原件。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报名资料的,不受理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8日截止。受理登记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上犹县行政服务中心C栋住建局210;
4.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
5.报名联系电话:0797-8546299。
五、其它相关要求
1.经资格审查符合要求后进入评估机构备选库。入闱的评估机构与上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正式合同,接受上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监督,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前需经上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
2.入闱的评估机构年度累计达到2次没有按时参与上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的评估项目的抽签活动,将取消在我县的征地拆迁项目评估资格。
3.收费标准和工作要求按照《上犹县资产评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上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