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实施细则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11-13 00:00:00
  为切实保障“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正常实施,根据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犹县“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贷款对象条件 
  (一)贷款对象除符合《上犹县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工作 方案》中所列条件外,还必须无“财政惠农信贷通”、“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余额。 
  (二)种养大户认定标准为:蔬菜种植大户为10亩以上钢架大棚种植,且大棚质量标准不低于顶部竖式通风双膜连栋钢架大棚;或50亩以上露地种植,且基地水路沟等基础设施完善, 配套喷滴灌溉设施。果业种植大户为:标准果园面积50亩以上, 果树长势良好,果园管理有序。养殖大户为:年出栏生猪500 头以上,或年出栏肉牛50头以上,或年出栏家禽10000羽以上。其它类型种养大户认定标准为总投资额在60万元以上。 
  二、建立贷款对象名录库 
  (一)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边缘户名录库 
  1.2020年6月20日前,县扶贫办将本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边缘户名录统一录入“农业产业振兴信 贷通”(以下简称农业产业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 并上传经办人及主要负责人签名的名单纸质版扫描件,形成贫困户、贫困边缘户名录库。 
  2.对名单发生变化的,县扶贫办应在每月10 日前,将增减变化明细录入管理系统。 
  (二)建立一般农户及市外引进职业菜农名录库 
  1.  2020年6月20日前,由村委会组织村干部及驻村干部对有贷款需求的一般农户、市外引进的职业菜农进行宣传动员和摸底,剔除不在本村发展农业产业、过度负债、有赌博等不良恶习人员后形成名单录入管理系统,并上传加盖村委会公章及主要负责人签字纸质版扫描件。乡(镇)政府在管理系统对名单 进行审核,并上传加盖了乡(镇)政府公章、经办人及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名的名单纸质版扫描件。县推进小组办公室在管理系统中确认,形成一般农户及职业菜农名录库。乡(镇)政府对名录申报事项真实性负责,县推进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名录相关材料规范性进行审查。 
  2. 各村可在每月5日前新增名单,各乡镇政府在每月8日前对新增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和上传名单纸质扫描件,县推进小组办公室每月10日前确认。 
  (三)种养大户、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1.  2020年6月20日前,由乡(镇)政府组织干部对有贷款需求的种养大户、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宣传动员和摸底,剔除过度负债、有赌博等不良恶习人员(主体)后形成名单录入管理系统,并上传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及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纸质版扫描件。县农业农村局各行业管理科站、林业局、果业局按产业在管理系统中对名单进行审核,并上传加盖了各单位公章、经办人及主要负责人签名的名单纸质版扫描件。县推进小组办公室在管理系统中进行确认,形成种养殖大户、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名录库。乡(镇)政府对名录申报事项真实性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各行业管理科站、林业局、果业局对主体经营能力及产业发展前景进行认定,县推进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名录相关材料规范性进行审查。 
  2.         各乡(镇)政府可在每月5日前新增名单,县农业农村局各行业管理科站、林业局、果业局每月8日前进行审核,县推进小组办公室每月10日前确认。 
  (四)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 
  县农业农村局将本辖区内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剔除经营不善、负债率过高、停业转产等企业后录入管理系统,并上传加盖公章和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县农业农村局对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名录库。县农业农村局对名录申报事项真实性负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名录相关材料规范性进行审查。 
  三、贷款申请及资格审核 
  (一)有贷款意愿的主体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管理系统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填写相关资料进行在线申请;也可以就近到合作银行提出申请,由合作银行工作人员指导登入管理系统公众号或小程序进行申请。 
  (二)县推进小组办公室通过管理系统收到贷款意愿申请后,对已进入名录库的贷款主体,按发展产业类型和是否贫困户通过管理系统转发至县农业农村局、 林业局、果业局、扶贫办,相关单位3个工作日内在管理系统中提出审核意见。 
  (三)对未进入名单库的人员,扫描二维码进入管理系统 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输入相关信息后,提示“未进入名录库,农户请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入库申请,新型经营主体请向乡镇政府提出入库申请”,按要求录入名录库。 
  (四)县推进小组办公室根据审核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结束后将符合贷款条件的推送各合作银行并同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发送短信退回申请并告知原因。 
  四、贷前调查和审批发放 
  (一)合作银行收到县推进小组办公室推送的名单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前调查、审查。资料齐全的,3个工 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出具审批意见,明确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利率、偿还方式等;贷款审批完结后2个工作日内合作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根据借款人意愿发放贷款。 
  (二)申请人资料不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清单;申请人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通过管理系统将原因发送到推进小组办公室。 
  五、 贷款报备 
  合作银行县级分行于次月5日前,将当月贷款放贷及还款情况通过管理系统上传。县推进小组成员单位可通过管理系统监管本辖区内贷款情况。县推进小组办公室要同时将贷款情况通过管理系统发送至各乡镇政府。 
  六、贷后监管 
  (一)承贷银行根据本行制度规定执行贷后监管,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贷后现场审查,要详细了解贷款人产业发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对贷款人偿还能力做出评估,并在现场合影留证。现场审查后3日内将监管情况上传管理系统。 
  (二)乡(镇)政府、村委会每半年要对本辖区内农户贷 款使用情况进行现场审查,并在管理系统上签署监管情况。 
  (三)县推进小组办公室每半年要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对经营主体贷款使用情况的贷后监管,详细了解贷款人产业发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对贷款人偿还能力做出评估,并在现场合影留证。现场审查后3日内将监管情况上传管理系统。 
  (四)在贷后监管中发现贷款人转移贷款用途、资金闲置、 以贷转存以及其它违规现象的,要求贷款人在限期内用于产业发展,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收回贷款或转为商业贷款。 
  (五)县推进小组办公室每年至少牵头组织开展一次检查督促。 
  七、 贷款贴息 
  (一)借款人按月先行支付贷款利息。 
  (二)县推进小组办公室每季度首月10日前通过管理系统汇 
  总上季度实际缴纳的利息、贴息明细表发与各银行比对,无误后通过系统发至本县财政局。 
  (三)县财政局根据审核后的贴息明细表落实贴息资金,会同县农业农村局于每季度首月20日将上季度贴息资金通过承贷银行批量发放到借款人账户。 
  (四)贷款时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面脱贫前正常退出贫困户名单的,2021年12月31日前按100%贴息政策执行,2022年1月1日后,按边缘贫困户和非贫困户标准进行贴息。 
  八、贷款收回 
  贷款到期前30天内,承贷银行向借款人送达贷款到期催收通知书;借款人要严格履行贷款合同,按时归还贷款。 
  九、风险代偿 
  按《风险代偿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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