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抗疫期间政务和信息公开力度的通知

来源:${currentUser.inDepartmentName!}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11-25 14:45: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前,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积极有序进行。为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权威、规范、及时、准确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的政务信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主动公开文件为坚定广大人民群众打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防止非理性恐慌情绪,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疫情防控的权威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持续振奋精神、凝聚力量。要借助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统筹网上网下,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主动公开文件及本地本部门已审定为主动公开的疫情信息,让众的担心和疑问都可以找到答案,了解到政府各级各部门在做什么,如何做,结果如何,使群众更放心、更理性。

  二、强化网络舆引导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网上宣传引导“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在积极发布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宣传疫情防护知识、发布医疗物资供应情况和民生保障等信息的同时,强化网络舆引导,针对不实信息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有效放大正面声音,回应群众的关切,增强及时性、针对性和专业性,引导群众增强信心、坚定信心,最大限度消除群众的恐慌心理,维护社会稳定。

  三、严格信息发布审核,提升发布质量严格遵守国家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严格审核信息来源和内容,对政策法规依据、责任主体、事实数据等基本情况要核实无误,杜绝文稿标题、内容语法和文字差错。要加强对疫情防控信息工作的统一指挥、统一领导,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应当报批的防控管理政策、规定、措施,必须先报批获准再发布信息。全市疫情信息、公众信息必须由市级官方平台首发,然后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方可转载、推送

  四、落实信息发布责任。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担负起政治责任,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工作的审核。各地各部门不得转载发布未经官方证实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信息,对已发布的各类未经证实或者猜测性疫情信息要予以删除。凡不按规定、不按程序审核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问责。

            2020年2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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