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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水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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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201842

关于印发《梅水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梅水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梅水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共梅水乡委员会    梅水乡人民政府   

                           2018323  

                                                           梅水乡党政办公室                 2018323日印发

(共印25份

梅水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发电[2018]1号)和《中共上犹县委、上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犹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上发[2018]4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穿心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和市委“打好攻坚战、同步奔小康”决策部署,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我乡“加快同城发展,加速绿色赶超”战略的深入实施保驾护航!  

二、实施步骤

2018年初进行部署,正式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积极成效,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主要措施

(一)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1.排查线索,摸清底数。各村、各单位要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对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对近年来信访案件、治安案件、职务犯罪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潜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充分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和人力情报手段,从重点人员、重点场所和警情案件系统中排查涉黑涉恶线索。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努力做到每条线索都有结果。坚持边摸排、边取证、边收网,对掌握线索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第一时间果断出手,防止其毁灭证据、逃避打击。

2.突出重点,精准打击。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行业、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煽动、制造群体性事件,挟持群众与党和政府对抗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同时,要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着力解决偷盗、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提高社会治安整体水平。

3.依法严惩,清除后患。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政法专班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相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1.健全部门齐抓共管机制,提高工作整体性、协同性。乡直各有关单位、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2.组织发动群众,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却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信箱和举报网站,加大有奖举报力度,提高奖励标准,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

3.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对涉黑涉恶人员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建立违法活动记录。加快建立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和相关案件及时报告制度。进一步健全重点人群帮教管控机制,做好无业人员和失学、辍学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防止其拉帮结派和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

(三)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1.加大监督力度。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地位,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查工作内容。建立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有关部门发现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台账。

2.加大执纪审查力度。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加大督办力度,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可直接查处。

3.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执纪,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要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四)把扫黑除恶与“反诈禁毒”结合起来,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1.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继续采取“拔钉子”“端窝点”“追逃犯”等措施。以“端制毒窝点,打贩毒团伙,控吸毒群体”为重点,组织开展缉毒严打攻势,严厉打击涉毒犯罪。加大对涉毒违法犯罪经济处罚力度,斩断黑恶势力的经济来源。

2.加强外流重点人员教育管理。借助综治网格化建设,加强流动人口尤其是外流人口的清理,彻底摸清行为反常、经济反常、交往反常的“三反常”重点人员。加强与流入地公安机关联系,建立信息传递和案件协作机制,实现“双向管理”,确保无漏管失控现象。建立管理延伸机制,将基层党组织经济合作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向外出人员集中地延伸,坚持教育疏导,服务管理并重,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外出人员参与制毒贩毒等违法犯罪。

3.完善源头治理工作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形成全民禁毒的浓厚氛围。依托综治中心建设,推进戒毒社区建设,加强吸毒人员网格化教育管理,将戒毒康复与帮扶管教结合起来,切实降低复吸率。组建志愿者同盟民间组织,有针对性的修订村规民约,引导涉毒人员转换增收渠道、转换就业门道,走勤劳致富之路,彻底扭转我镇涉毒犯罪高发态势。

(五)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1.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强战斗堡垒。进一步摸清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情况,逐一研究,找准症结,有针对性地制定整顿方案。对村党组织书记政治素质差,领导能力弱、面对歪风邪气不讲正气、软弱无力的,坚决调整撤换、及时选优配强,本村一时没有合适人选的,要从上级机关选;对党组织生活不正常、长期不开展活动的,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着力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旗帜鲜明同邪教迷信,黄赌毒等不法行为作坚决斗争,成为群众的主心骨;对村级管理混乱、矛盾纠纷突出的,要帮助村党组织把问题理清楚,把矛盾化解掉,把制度建起来、落实好,对确属“村霸”、涉黑涉恶的村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由党委书记带头联系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的村,领导班子成员要分片包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把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坚持边整顿边巩固,对问题已经解决的要跟踪问效,防止反弹。

2.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坚决把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乡党委加强对村“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组织、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树立正确选人导向,严格人选标准,明确资格条件,把好入口关,坚决阻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进入村两委班子。乡党委要严格人选资格审查,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及时发现涉黑涉恶人员。对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打击。

3.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能力。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发挥村民委员会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村集体和村民利益,加强对乡村治理的领导,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深入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法律知识,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抵制落后腐朽文化侵蚀,引导群众树立正气,勇于同一切不良风气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梅水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乡综治办牵头,乡纪委、乡司法所、乡武装部、乡党建办、梅水派出所、乡民政所、乡财政所、乡国土所、乡水利站、乡农技站、乡计生办、乡精准办等单位参加。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综治办,并成立4个专项工作组,即专项斗争综合协调组(乡综治办牵头)、专项斗争侦查打击组(梅水派出所牵头)、专项斗争执纪检查组(乡纪检委牵头)、专项斗争基层组织建设组(乡党建办牵头)。其他部门要明确责任人员。各村、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领导和办事机构,完善工作机制。

(二)强化督导考核。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乡村班子和乡村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张旗鼓地表扬奖励,并在干部选拔任用中重点考察,树立鲜明导向。

(三)表彰奖励先进。乡党委、政府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对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每年度进行通报表扬,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村、区域、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相关区域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梅水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刘  雨

乡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

  

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

  

乡纪委书记

  

乡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周建华

乡组宣统委员

方海云

梅水派出所所长

罗开林

人大副主席

刘常青

司法所所长

      :

余作聪

乡财政所所长

邱光普

乡计生办主任

史炜真

乡民政所所长

蓝源胜

乡林管站站长

华教权

乡武装部副部长

刘洪海

乡国土所负责人

陈远富

乡组织干事

  

乡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肖学钿

乡综治专干

蓝治裕

乡扶贫专干

  

精准办副主任

徐沫珍

乡纪检干事

陈昌理

乡农技站站长

  

乡水利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综治办,由邬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刘常青、肖学钿、田秀兰为成员,办公室具体联系人:刘春(联系电话:13576650151)。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4个专项工作组,即专项斗争综合协调组(乡综治办牵头),专项斗争侦查打击组(派出所牵头),专项斗争执纪监察组(乡纪委牵头),专项斗争基层组织组(乡党建办牵头)。

综合协调组:

组长:      乡政法委员

成员:      乡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刘常青    乡司法所所长

华教权    乡武装部副部长

肖学钿    乡综治专干

      田秀兰   乡综治专干

侦查打击组:

组长:方海云     梅水公安派出所所长

成员:骆传鑫     梅水公安派出所教导员

      郭声财     梅水公安派出所副所长

      罗开锋     梅水公安派出所民警

执纪监察组:

组长:      乡纪委书记

成员:徐沫珍   乡纪检干事

基层组织组:

组长:周建华   乡组宣统委员

成员:陈远富   乡组织干事

史炜真    乡民政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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