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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赣州市全面全程农业机械化建设示范项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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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升级和农机装备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赣发〔20199号)和《赣州市主攻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赣州市主攻乡村振兴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市主乡村字〔20211号)等文件精神,助推全市现代农业攻坚战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农业新机具、新技术的示范推广,突破瓶颈,推进农业全全程机械化,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目标,按照“总体布局、提升品质、突出重点、打造亮点”的思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我市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通过区域布局、高效建设、规模经营、重点打造,切实提高农机化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通过政府引导,合作组织和农户参与,不断完善运行机制,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充分发挥区域优势,突出地方特色,不断提高主导及特色优势农产品的机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发展目标

2021年,全市重点围绕水稻、果业、茶叶等主导及特色产业打造一批农业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着力将示范基地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完备、产业优势突出、生态环境优良、科技应用领先、服务体系健全、服务方式高效的现代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平台,使之成为效益农业的集聚区、现代农业的先行区。

三、项目实施

根据《赣州市主攻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赣州市主攻乡村振兴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市主乡村字〔20211号)要求,2021年,在全市范围打造一批农业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着力将示范基地建设成为现代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平台。

(一)项目确定

农业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由各项目单位自愿申报,经各县级农机化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机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市级农机部门。县级农机部门要对照《2021年度赣州市农业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标准》(详见附件5)对各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核实,经核实符合创建条件的由县级农机部门出具《项目建设承诺书》和项目投资核算表》,盖章后报市级农机部门备案。级农机部门现场书面核查对申报材料完备、符合创建条件的项目选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创建单位。

(二)项目建设

农业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由各项目单位根据《2021年度赣州市农业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验收

农业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由县级农机部门根据《2021年度赣州市农业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标准》规定的验收办法组织验收初审。验收初审通过后,报市级农机部门进行复核评审。复核合格后,由市级农机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验收合格”。

四、补贴实施

(一)补贴资金

每个农业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创建单位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额度为30万元,用于对农业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购置创建所需农机具实施市级补贴。

市级农业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额度,根据各项目使用进度,以930日为节点,在全市市级农业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之间进行调剂,调剂额度不超过10万元。调剂实行申报调剂制,即:在930日之前,由需要追加补贴资金计划额度的示范基地提出资金追加申请,由县级农机部门审核并上报市级农机部门备案。调剂顺序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用完为止。如仍有节余,可转为2021赣州市丘陵山区重点推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二)补贴方式

市级农业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农机购置补贴坚持“自主购机、限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原则,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三)补贴机具种类

补贴机具种类按《农业机械分类NY/T1640-2015》标准及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含农机新产品补贴)以相适应业产业的装备设为主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参照《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127号)要求,实施限额市级补贴。

除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和秧盘外,购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大于1000元的不超过5台,补贴额不大于1000元的不超过15台。市级补贴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购机款的三分之一,最高不得超过50%,单台机具(通道)市级补贴额度最高5万元,单台机具(通道)累计财政补贴总额(含农项目资金、国家农机补贴、县级农机补贴等)最高不超过机具售价的60%,超过60%时,由县级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核减市级补贴额至不超过机具销售价格的60%

五、补贴对象与经销企业的公布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2021年农业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单位(详见附件1)。

(二)经销企业

农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必须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六、操作程序

市级农业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按照“先购机后申请,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原则,按“自主购机、申请补贴、审核检验、补贴公示、发放补贴”的程序进行。

(一)自主购机

市级农业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创建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在2021年自主选择补贴产品进行购机,并按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办理要求,准备相应资料。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所购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和法律责任。

(二)申请补贴

市级农业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单位根据所购农机具相关资料,到县级农机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5.整机铭牌和发动机铭牌图像打印(复印)件;

6.人机合影图像打印件;

7.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没有的不需提供)拓印膜2套。

对购置需现场安装的机具,购机者须安装完成并提交验收部门的验收报告。整机铭牌和发动机铭牌、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参照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规定执行。

凡符合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和江西省农业项目补贴政策的,先办理购机补贴和省农业补贴,再申报本项目补贴。

市级农业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单位不再享受2021年赣州市丘陵山区重点推广农机购置补贴。

(三)审核验机

县级农机部门对购机者提交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登记符合补贴条件和要求的购机者的信息,制作出具《赣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交由购机者签字确认,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赣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县级农机部门、财政部门签字盖章后各留存一份。县级农机部门须将每一位购机者与所购机具的人机合影以购机者的名称命名后实行电子存档。县级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将农机购置补贴重要资料进行妥善保存,县级农机部门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要进行整理归档,并保存5年备查。

验机方式由县级农机部门自主决定。

购机者、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验收部门对项目验收结果(论)负责,县级农机部门对购机者提供申请资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四)补贴公示

县级农机部门受理购机者申请并审查,审查通过后,留存备案。示范基地于10月底前经确认“验收合格”后,由县级农机部门集中向市级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补贴资金申请额度以计划额度为依据,结余资金实行申报调剂,用完为止。补贴资金申请审核通过后,县级农机部门须公示购机受益对象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向市级农机部门提交补贴资金发放意见(详见附件3和附件4)。

(五)补贴发放

示范基地通过由市级农机部门组织复核评审后,市级财政部门对市级农机部门提交的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对审核通过后的县级农机部门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发放给市级农程机械化示范基地的购机者,并注明“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没有“一卡通”的购机者,则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以直接拨付的方式支付到其提供的账户。

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确保在1220日前完成资金兑付。

(六)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购机者应将所得的补贴款返还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企业方可退货,并及时书面告知县级农机部门。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纳入当年或以后年度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退货档案材料由经销企业交县级农机部门。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农机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要制订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完善配套扶持措施,落实用地、用电、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县级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工作实施配套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有关精神和实施方案要求,依纪依规,及时办理补贴;严格执行公示公开制度,对申报资料信息等严格把关,确保相关档案完整、详实;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教育,切实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公开信息,阳光透明

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等有关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等形式,将市级农业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进行公开、宣传,务求取得实效。

(四)加强管理、强化检查

县级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补贴项目实施关键时期和关键环节的督导、检查和监管。及时掌握示范基地建设情况,要经常性的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情况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加强群众投诉监督,实地检查示范基地建设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市级农业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合法合规,优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