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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稳就业保用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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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15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稳就业保用工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0〕5号)和《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保障促进企业招用工工作的通知》,以及赣府发〔2020〕2号、赣人社字〔2020〕50号、赣市府办字〔2020〕9号、赣市府发〔2020〕4号、赣创担〔2020〕2号等系列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全县稳就业保用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就业

(一)开展全县劳动力资源调查摸底。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立即组织村组干部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摸底,重点调查其就业、培训和贷款情况,于3月15日前填写好附件1-4报县就业局审核,以便3月16日前报市政府。调查、监测等相关费用,待后由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公司按10元/户标准给予补助;其中,本次调查费补助标准为6元/户,2020年监测两次,每次监测费为2元/户。

(二)积极帮助务工人员返岗。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结合劳动力资源调查,对全县未返岗人员进行排查,积极帮助务工人员返岗就业;并对赴同城市务工10人以上的名单于3月15日前报至县就业局,由务工地或县就业局包车接送;如需出具有关手续,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积极按规定办理,确保需返岗的及时返岗到位。(见附件5-6)

(三)解决贫困人口就业创业

1.全县新增300名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各乡(镇)按每个村新增2名、城市社区管委会按每个社区新增3-5名指标数,由村“两委”、社区和驻村干部集体研究确定上岗人员名单(见附件7),并报县就业局备案,人员必须是65周岁以下在家且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劳动力,可先上岗再公示;如公示不合格,再调整人员;误工补贴、日常管理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9月3日下发的《关于对生态就业扶贫专岗做到“三规范三明确”的通知》执行。

2.通过贴息贷款、展期贷款等措施,积极支持贫困劳动力创办企业、农产品种养精深加工(包括种植脐橙、蔬菜、油茶等)实体;全力帮助“六大平台”复工复产,确保3月15日前95%以上的平台复工复产;对防疫措施达标复工的就业扶贫车间,根据规模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0元的防疫费用补贴。

3.对2月25日前复工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全额报销汽车(含县内班车)、火车车票(含动车、高铁二等座,跨省普车硬卧),并给予途中每人每天30元伙食补贴(市内、县内就业的补贴一天),各乡(镇)于3月15日前将名单报县就业局。

4.鼓励重大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和各类企业积极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吸纳了贫困劳动力的企业,优先落实就业补贴,并按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及缓缴公积金政策。

5.疫情防控期间,给予企业(实体)、扶贫车间以及贫困劳动力个人的岗位补贴,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00元,按月拨付。

6.2020年元月份以前的公益性岗位工资、“六大平台”工资和场所补贴、交通补贴,于3月15日前报县就业局审核,确保3月底拨付到位。

7.继续做好乡村就业扶贫排查问题整改,各乡(镇)于3月15日前将《就业扶贫问题清单》、《问题落实反馈情况》反馈至县就业局。

(四)及时落实上级就业政策

1.疫情防控期间,对裁员率不超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放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凭员工花名册、补贴申请表等材料,于3月10日前到县就业局申拨。

2.疫情防控期间,对处于失业状态且未达到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上犹参保人员,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凭身份证、参保单位人员减少或未返岗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县就业局申拨。

3.企业、经认定的扶贫车间录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工作每满1个月,给予企业300元/人(参保企业6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凭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等材料到县就业局申拨,1月份之前的补贴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于3月15日前到县就业局申拨,之后按月申拨。

4.对1月24日至2月9日期间政府要求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按照每吸纳1名劳动者就业给予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已享受一次性稳岗补助的生产企业不重复享受,凭企业营业执照、员工身份证、考勤凭证,于3月10日前到县就业局申拨。

5.疫情防控期间,上犹籍农民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稳定经营1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补贴,首批补贴创业者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于3月15日前报至县就业局申拨,之后按月申拨。申拨材料为租房合同、营业执照、装修发票、进出货明细表、企业图片和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就业部门证明等相关材料。

6.职业(技工)院校为园区企业举办订单班、冠名班培养技能人才,按规定给予院校每学年1000元/人的补贴,凭培训委托协议、培训台账、税务发票等相关材料到县就业局办理。

7.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进行重点扶持,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贷款额度在300万元以内的,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凭借款贴息相关材料到贷款银行、县就业局办理。

8.属确诊、疑似、无法排除、密切接触的“四类人员”,在集中收治隔离期间无法归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可向贷款银行、县就业局创贷中心申请展期还款,展期不超过1年,并给予财政贴息。

9.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可延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

10.由县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劳务纠纷,监督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不得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二、保用工

(一)常态化开展“点对点”招工

1.目标任务。2020年度,在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安全前提下,根据企业用工需求,计划分批组织5000名有就业意愿且非属确诊、疑似、无法排除、密切接触的“四类”人员到县工业园区“点对点”招工,力争录聘率达到40%以上;其中:退役军人、贫困劳动力、专科以上毕业生占录聘人数30%以上。具体任务及经费预安排详见附件8。

2.工作措施:

(1)跟踪意向就业人员。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重点跟踪2月22日至25日集中招聘期间意向就业人员,确保录聘率达到90%以上。

(2)摸准不录聘原因。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对集中招聘期间每位组织人员不录聘的具体原因摸细摸准,于3月15日前报至县就业局汇总,供省市县参考。

(3)继续组织人员应聘。3月31日前,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继续分批组织有就业意愿且非属确诊、疑似、无法排除、密切接触的“四类”人员直接到企业应聘,东山、营前、社溪三个乡(镇)各组织90人,陡水、五指峰两个乡(镇)各组织30人,其它乡(镇)各组织60人。

(4)畅通信息渠道。一是健全三大招工微信群:由县政府办、招工办负责,于3月10日前健全上犹县招工留工群;由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健全县乡村组四级“金字塔”式招工微信群;由县教科技体局负责,健全中小学校班级家长微信群。二是每月定时收发信息。县招工办每月5日前收集好招工信息,于当月10日前发布至县级招工微信群、上犹新闻网、上犹电视台,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教科体局及时发至村、社区、班级微信群,确保全县每月招聘信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5)积极鼓励招工单位“走出去”招工。重点赴广东、浙江和云南等上犹务工人员密集地,以及贵州、广西等欠发达地区招工。

(6)认定办法。一是招录对象:所招录员工必须是在县招工办认定的重点企业务工。二是进厂时间: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三是工作时间:在认定的重点企业实际工作时间满1个月以上。四是认定材料:员工身份证、劳动合同、银行工资发放流水单或考勤凭证。

(7)补助标准。一是给予招工单位经费。原则上每个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和县招工办按照10万元的标准,给予招工工作经费。具体任务、资金分配附后,其补助项目和标准:交通费:对县内组织人员应聘,据实报销,原则不超过50元/人;赴县外组织人员应聘,据实报销,原则上500公里以内的,来回一趟不超过500元/人。伙食费:对县内组织人员应聘,按20元/人标准补助;赴县外组织人员应聘,据实报销,原则上500公里以内不超过100元/人/天。住宿费:赴县外组织人员应聘,据实报销,原则上500公里以内不超过200元/人/天。旅差费:工作人员旅差费按规定标准补助。其它费用:据实报销,原则上不超过200元/人。二是给予村、社区招工经费。要把招工任务数分配到村(社区),对任务数内的,按每送工1人给予所在村200元的招工经费;对超额完成的,每多送1人给予500元;送工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再增加200元。三是给予个人招工奖励。充分调动乡(镇)、村(社区)和企业帮扶干部招工的积极性,对任务数内的,按每送工1人,给予送工干部200元的招工奖励;对超额完成的,按每多送1人给予500元的招工奖励;其他机关干部、村(居)民小组长和中共党员招工奖励参照上述执行。

(8)督查考核。县招工领导小组每月对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招工留工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连续两次考核没有完成任务的,扣减村、社区招工经费的50%;其主要领导要向县委、县政府做出书面检讨。

(二)鼓励中介机构招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新招工1人(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满7天,防控结束后工作满1个月)给予500元/人(贫困劳动力700元/人)补贴,凭员工身份证、劳动合同、考勤凭证到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申拨。

(三)支持企业自主招工

1.企业新招工1人(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满7天,防控结束后工作满1个月),给予500元/人(贫困劳动力700元/人)补贴,凭员工身份证、劳动合同、考勤凭证和承诺书到县就业局申拨。

2.给予企业3000-5000元/年的网络宣传招工补贴,凭企业营业执照、合同书、网络招工证明材料和税务发票到县就业局申拨,2020年首批资金申拨时间为3月15日前。

3.对当年新招录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年硕士10000元、本科5000元、专科3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就业生活补贴,凭员工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到县就业局申拨,2019年度补贴申拨时间为3月15日前。

(四)优惠政策

1.由县教科体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对在县工业园区就业满1周年的员工,同等条件下,其子女优先安排在县城中小学就读。

2.由县住建局负责,对在县工业园区就业满1周年的员工,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安排廉租房、公租房。

3.由县招工办负责,每年组织评选表彰200名优秀员工,给予300元/人奖励,颁发奖章,并在县内媒体通报表扬。

(五)经费来源。保用工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市财政按20%的比例给予奖补。3月15日前,县财政先预拨150万元资金给县招工办,县招工办按任务数预拨30%资金给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剩余资金用于支付行政村、社区、个人、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奖励,招聘大会,媒体宣传和相关工作经费等。同时,县招工办要根据各招工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调整工作经费,资金使用情况半年结算一次。

三、几点要求

一是加强工作领导。成立上犹县稳就业保用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余业伟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何善祥任常务副组长,副县长刘干、政协副主席黄建华任副组长,县政府办、人社局、组织部、宣传部、卫健委、交运局、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工业园管委会、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教科体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城市社区管委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就业局,由县就业局长何善鸣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是稳定工作人员。为了更好调度全县就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2020年度负责就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分管领导、经办人员必须为同一人,并于3月8日前报县就业局。

三是加强工作督导。根据省市要求,领导小组每日调度,县政府督查室、精准办、就业局组成联合督导组,每周督导和通报,对不重视、不按规定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追责问责。

四是强化资金保障。稳就业保用工所需资金符合上级下拨就业补助金、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范围的从上级下拨资金中列支,不符合的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县财政局、扶贫办、就业局要对申拨资金单位(企业)即报即审,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疫情防控期指从2020年1月24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