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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巩固提升”6+1“就业扶贫模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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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为全面巩固提升6+1”就业扶贫模式,促进更多的贫困人口就业增收,打造全国品牌,争创全球减贫案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6+1”就业扶贫模式内容

根据《江西省扶贫办公室综合处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扶贫车间动态监测和后续帮扶工作的通知>》(赣扶综字〔20207号)规定,原“6+1”模式中的新型农村合作社、农业产业基地、非正规就业组织三大平台列为扶贫车间,现将我县“6+1”模式内容统一调整为六类就业平台(即:乡村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促进转移输出就业、就业扶贫技能培训、工业企业扶贫基地、就业扶贫示范园区)、一套激励机制(即:对平台及就业贫困人口给予工资、场所、建设、贷款等系列补贴)。

二、明确6+1”模式标准及政策

(一)乡村就业扶贫车间

1.认定标准:凡是吸纳65周岁(含)以下贫困劳动力5名及以上或占总用工人数30%,累计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或年收入不低于5000元的经济实体均认定为扶贫车间。包括厂房式、居家式、“合作社+贫困户”、“互联网+贫困户”式扶贫车间,乡村企业,新型农村合作社,农业产业基地,非正规就业组织等经济实体以及这些经济实体在乡村设置的加工车间。

2.认定材料: 1)扶贫车间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2)企业或个体经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扶贫车间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等复印件;(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工资发放签名表、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 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5)扶贫车间厂房内、外景照片等。

3.扶持政策: 1)场所和水电费补贴。吸纳贫困人口达到5人(含)以上的乡(镇)圩镇附近和村组扶贫车间,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给予场所和水电费补贴,分别给予每月每平米10元、7元,补贴面积不超过100平米、65平米。2)就业和用工补贴。对扶贫车间及在扶贫车间就业的贫困人口,分别给予月工资的20%50%补贴,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月150元、300元;对于全部吸纳贫困人口(至少5人)的厂房式扶贫车间,按贫困人口当月总工资25%给予用工补贴。3)“以工代训”补贴。按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月工资达到420元以上给予300/人·月(参保企业600元)“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4)创业贷款。可按规定办理2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5)创业补贴。贫困劳动力创办的扶贫车间,稳定经营6个月(疫情期间1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6)交通、管理费用补贴。对为5个以上乡村扶贫车间供货的企业,给予每个每月500元的交通和管理费用补贴。

以上政策执行起始时间,除“以工代训”补贴需从扶贫车间认定之日起开始补贴,其它政策可从扶贫车间兴办之日起开始补贴。

    4.后续管理: 1)纳入动态监测管理。每季报送《扶贫车间动态监测情况表》(见附件2),建立监测台账,通过监测评定为正常运行、监测待处置、清理三种状态。(2)对吸纳贫困人口不足、运行不稳定的扶贫车间,评定为监测待处置,给予6个月监测缓冲期,不能简单的“一摘了之”、“一清了之”。(3)季节性生产的扶贫车间,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公示牌,标识法人代表、生产项目、生产方式、生产时段、就业人数及吸纳贫困人口数等情况;在非正常开工期可视同正常运行。

(二)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

1.严格按“三规范三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及日常管理。

1)再次规范公岗人员。730日前,各乡镇再次全面排查公益性岗位人员,凡是无法行走、中重度残疾人等不具有劳动能力,不愿干、不在家以及70周岁以上的贫困人口,一律辞退,并将辞退名单报至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2)再次规范招聘程序。凡是招聘就业扶贫公岗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驻村乡镇领导和干部、驻村第一书记、村支书和主任集体研究,拟定名单后公示7天,公示合格后签订全县统一的劳务协议,并报当地乡()政府和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备案。

3)再次规范日常管理。各乡(镇)每月26日(或27日)必须召开例会,考核当月务工情况,明确下月工作任务,辞退不合格人员,做好会议、签到、考核三项记录,于每月30日前报乡(镇)汇总,乡(镇)每月5日前报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申报补贴,确保公岗人员工资隔月发放。

2.20205月至12月各乡(镇)公岗人员资金安排计划。(见附件3

(三)促进转移输出就业

1.继续做好每月信息推送工作。1)完善县乡村组四级“金字塔”微信群、学校班级群、上犹新闻网、上犹网、上犹电视台等五条宣传渠道。(2)介绍求职人员与县内外企业直接对接。(3)每月5日前发布本月招工信息。

2.积极鼓励企业、人力资源机构招聘贫困劳动力,对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按照700/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凭员工身份证、劳动合同、考勤凭证和承诺书到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申拨。

3.扎实做好交通补贴工作。按年分别给予到省外务工、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交通补贴500/人、300/人(县工业园区600/人);其中,对深度贫困村的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600/人、400/人。原则上补贴对象不超过70周岁,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交通补贴。

(四)就业扶贫技能培训

充分利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契机,对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进行环卫保洁、业务知识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开展烹饪、家政、电商、玻纤、电子和数控模具等各类培训。

(五)工业园区企业扶贫基地

1.认定标准:凡是吸纳65周岁(含)以下贫困劳动力10名以上,年累计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或年收入不低于10000元的工业园区企业认定为园区企业扶贫基地。

2.认定材料:1)园区企业扶贫基地申请认定表(见附件4);(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工资发放签名表、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4)企业车间照片、外景照片等。

    3.扶持政策:(1)就业补贴。对在工业园区企业扶贫基地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和企业,分别给予月工资的50%20%补贴,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月300元、150元。2)培训补贴。一是按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给予600/人·月 “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二是按规定优先开展技能提升行动培训。3)创业贷款。可按规定办理30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4对当年新增贫困劳动力10名(含)以上、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及月工资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业企业认定为促进就业基地,享受税收优惠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并给予5万元奖补。

(六)就业扶贫示范园区

1.认定标准:凡是吸纳65周岁(含)以下贫困劳动力50名以上,年累计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或年收入不低于15000元,由3家以上企业组建的园区认定为就业扶贫示范园区。

2.扶持政策:(1)就业补贴。对在园区企业扶贫基地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和企业,分别给予月工资的50%20%补贴,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月300元、150元。2)培训补贴。按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给予600/人·月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3)创业贷款。可按规定为每个企业办理30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4对当年新增贫困劳动力10名(含)以上、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及月工资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业企业认定为促进就业基地,享受税收优惠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并给予5万元奖补。5园区内企业及贫困劳动力享受《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兴办“四有五保”工厂式灯饰就业扶贫车间的通知>》(上府办字〔201736号)中规定的“四有五保”政策。

三、疫情期间6+1”模式新政策

(一)对疫情结束前在本地扶贫车间或县内外企业务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1000/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市、县财政各分摊50%

1.执行时间:310日起,至宣布疫情结束时止。

2.享受对象:上述时间内到县内外就业扶贫车间、企业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其中在扶贫车间务工的人员为国办系统显示有劳动能力或半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不设年龄上限)。灵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不享受本条政策。

3.申报条件:享受对象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向所在乡(镇)申报:与同一扶贫车间或企业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三个月及以上工资收入证明(车间、企业盖章工资表或银行流水等)、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一本通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对《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疫情期间进一步强化帮扶措施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电〔20209号)规定的贫困劳动力返岗汽车票、火车票全额报销和伙食补贴享受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

1.执行时间:2020124日起,至宣布疫情结束时止。2.享受对象:上述时间内到县内外企业返岗、新入企就业、灵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当年可享受的省内外务工交通补贴政策,可按规定继续享受。

3.申报条件:全额报销汽车(含县内班车)、火车车票(含动车、高铁二等座、跨省普车硬卧),报销凭证为车票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车票截图,并给予途中每人每天30元伙食补贴(市内、县内就业的补贴一天,市外不超过2天)。

    (三)每个贫困村与201912月份相比增加4个以上(含4个)公益性岗位,非贫困村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公益性岗位,并把原有和新增公岗人员花名册报至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四)提升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对2020年度扶贫车间(企业)新增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含外发原材料到贫困户家中加工的)给予就业补贴,每增加吸纳1人(含新增外发加工1户)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用工补贴。对外发原材料到贫困户家中加工的就业扶贫车间据实给予一定运费补贴。对2020年新建的就业扶贫车间(含摘牌后恢复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20000元。

1.执行时间:2020年元月1日至1231日。

2.享受对象:上述时间内各地新建(含2019年前摘牌后被扶贫部门恢复认定的,下同)的就业扶贫车间。其中括号中所指企业,专指在质量监督部门登记为企业性质的就业扶贫车间。3.申报条件。由乡镇(提供)以下材料到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申报:A.申请一次性用工补贴的。提供营业执照或乡镇政府批准开办的证明,扶贫车间认定批复,201912月吸纳贫困人口名册及工资表,新增(含外发)贫困人口名册、劳务协议、一本通及三个月以上工资表。B.申请运费补贴的。提供2020年度外发加工户主的名册、一本通、身份证、加工协议,按实际外发月份给予运费补贴,每月每户100元。C.申请一次性建设补助的。对新建就业扶贫车间达到5个及以上且每个扶贫车间吸纳5名及以上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给予扶贫车间建设性补助,建成当月补助10000元(此款据实补贴,主要给企业用于厂房装修、购买必要设备及工具、制作宣传栏、对管理人员和员工培训及工资奖补等费用),之后每个月补助2000元,累计给予建设性补助不超过2万元。拨付凭证为建设合同、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验收证明、吸纳5名及以上贫困劳动力花名册,第三个月拨付时需提供扶贫部门认定的新建扶贫车间批复文件。

4.其他说明。外发加工贫困户按每户新增一人计算。

(五)加大创业贷款贴息支持,对吸纳10名以上贫困劳动力的小微企业可以认定为促进就业基地,享受300万元基准利率全额贴息;对贫困劳动力创业担保贷款以信用方式发放,免担保、免抵押,对还款有困难的给予展期一年优惠,继续享受贴息政策。

1.执行时间:202011日至1231日。

2.享受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小微企业。其中,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采取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方式发放。

3.申报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按现有政策规定随时申报;对吸纳10名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随时申报、无需认定可直接参照促进就业基地政策,享受300万元以内的基利率(或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全额贴息。

(六)做好就业对接服务工作,压实属地“双送”责任,一方面,开展专车送工外出务工。疫情期间,各乡(镇)要集中安排专车(大巴或其他交通工具),把外出务工人员特别是贫困劳动力及时输送到务工地;另一方面,开展“一对一”的送岗进村活动。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要把本地、本县或市外用工信息“一对一”介绍给帮扶的贫困劳动力,鼓励他们就业。

(七)对疫情期间没有开展送工送岗活动的进行全市通报。1.执行时间:2020124日 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起,至宣布疫情结束时止。

2.享受对象:在县内外务工的所有劳动者可在乡村报名,对务工出行时间、地点相同(相近)、人员达到一定数量的,由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协调交通等部门免费安排车辆,或联系务工所在地就业部门、务工企业,将务工人员免费送达就业地。分散出行的,按报销车票有关规定执行。

3.申报条件:已有工作岗位或有意愿外出求职的劳动者均可报名享受免费乘车政策。

四、相关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全面巩固提升6+1”就业扶贫模式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工作。

二要加强督查考核。实行半月一调度,一月一督查,一季一考核,并将督查结果全县通报;累计通报3次(含)以上的,由乡(镇)或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实行日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日常与年终考核分别占40%60%。六大平台和一套机制考核中,乡(镇)与县直部门根据任务分类考核评比。就业扶贫工作列入单位绩效考核和精准扶贫工作年度重要考核内容。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取消精准扶贫工作年度评先资格,予以全县通报批评;乡(镇)或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要强化资金保障。县扶贫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统筹调度工作,保障就业扶贫工作各项政策的落实。所需资金符合国家、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他资金从精准扶贫产业扶贫资金中列支。资金补贴实行按季申报、审核、补贴的方式。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错报资金补贴,一经发现违规申报资金补贴,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扶贫车间申请认定表;

               2.扶贫车间动态监测情况表;

3. 20205月至12月各乡(镇)公岗人员资金安排计划;

4. 园区企业扶贫基地申请认定表。

 

                      2020729   

 

 

 

附件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