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社会公众获取上犹县气象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五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二)公开渠道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犹县气象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上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ngyou.gov.cn/);
2.“上犹气象”微信公众号;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①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
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②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
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上犹县气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上犹县东山镇建设一路1号(上犹县气象局)
联系电话:0797-8541397
邮政编码:341200
电子邮箱:shangyouqixiangju@163.com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向上犹县气象局提出申请的,填写《上犹县气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上犹县气象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上犹县气象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县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上犹县气象局电子邮箱。
(2)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上犹县气象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上犹县气象局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不属于上犹县气象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上犹县气象局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上犹县气象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上犹县气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上犹县气象局办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1.上犹县气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