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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上犹江流域各大水库渔业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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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上犹江流域各大水库渔业管理的通告

为保护上犹江流域(上犹县境内,下同)各大水库水体质量和生态环境,维护渔业生产正常秩序,促进我县渔业可持续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西省渔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上犹江流域各大水库渔业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向上犹江流域各大水库及河流倾倒垃圾、废渣、有毒物质或超标排放废水、废液等破坏水库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二、严禁未经批准在库区从事水产养殖活动。依法取得养殖证的水域的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三、小(二)型以上水库实行生态养殖,不得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等进行水产养殖。

四、在上犹江流域各大水库从事渔业捕捞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捕捞许可证。未经渔业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库区从事捕捞活动。严禁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和破坏养殖设施。

五、严禁在上犹江流域各大水库及河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灯光捕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未经渔业主管部门批准,严禁使用圆罾、定置网、挂网、地网、纱布网、拖网、拦江网、拦河罾等网具捕捞。

六、逐步划定垂钓区域,规范垂钓管理,实行垂钓许可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在主航道、核心景区(核心景区范围以景区管理部门发布的为准)、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水域垂钓(政府统一组织的相关赛事除外)。

七、在上犹江流域各大水库从事渔业生产的船只(含垂钓船只)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检验,遵守渔业船舶管理规定。

八、每年310时至63024时,全县各大水库、河流等公共水域实行禁渔制度。

九、广大人民群众可向有关部门揭发举报非法渔业活动,共同保护好上犹江流域各大水库的水资源及渔业资源。举报电话:07978541607(上犹县农业农村局);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惩处。

十、违反本通告进行非法渔业活动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干扰、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犹县人民政府

 

2019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