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决策公开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在线检阅: 搜索

关于加强上犹江流域各大水库渔业管理的通告

访问量:
   
关于加强上犹江流域各大水库渔业管理的通告 
                          上府发〔2019〕3号 
  
为保护上犹江流域(上犹县境内,下同)各大水库水体质量和生态环境,维护渔业生产正常秩序,推广打造我县一条鱼名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上犹江流域各大水库渔业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向上犹江流域各大水库及河流倾倒垃圾、废渣、有毒物质或超标排放废水、废液等破坏水库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二、严禁未经批准在库区从事水产养殖活动。经依法取得养殖证的水域的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严禁偷钓、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严禁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及干扰他人正常渔业生产秩序。 
三、小(二)型以上水库须实行生态养殖。不得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等进行水产养殖。 
四、在上犹江流域各大水库从事渔业捕捞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捕捞许可证。未经渔业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库区从事捕捞活动。 
五、从事渔业生产的船只(含垂钓船只)必须按规定登记、检验并遵守渔业船舶管理规定。 
六、严禁在上犹江流域各大水库及河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灯光捕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未经渔业主管部门批准,严禁使用圆罾、定置网、挂网、地网、纱布网、拖网、拦江网、拦河罾等网具捕捞。 
七、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全县各大水库、河流等公共水域实行禁渔制度。阳明湖(上犹区域)、南河湖禁止一切捕捞(含垂钓)活动。组织赛事活动的,须经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八、划定阳明湖(上犹区域)营前库湾、龙门库湾,南河湖大桥至陡水大桥之间为垂钓区域(具体区域以实地标识为准)。严禁用仿生饵、活饵垂钓,严禁垂钓、捕捞鳙鱼、鲈鱼、翘嘴鱼、花鲢鱼等依法取得经营权企业投放的鱼种,严禁在规定区域外垂钓。(政府统一组织的赛事除外) 
九、广大人民群众可向有关部门揭发举报非法渔业活动,共同保护好上犹江流域各大水库的水资源及渔业资源。举报电话:0797-8541607(上犹县农业农村局)或110;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惩处。 
十、违反本通告进行非法渔业活动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干扰、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上犹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