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人民政府
关于陡水特色小镇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上府发〔2019〕7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征收陡水特色小镇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房屋征收位于陡水特色小镇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土地和地面附着物。共分三个地块,地块(一)四邻界址为:东以刘家有为界,南以陡水街为界,西以灵潭小溪为界,北以灵潭小溪为界;地块(二)四邻界址为:东以陡水大桥为界,南以陡水街为界,西以陡水农商银行为界,北以陡水防洪堤为界;地块(三)四邻界址为:东以陡水污水处理厂为界,南以尹林香、红星村部等31户房屋为界,西以陡水大桥为界,北以上犹江河堤为界(具体见征收红线范围图)。
二、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上犹县房屋征收办公室为陡水镇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部门,由陡水镇人民政府负责该项目的征收补偿与安置工作。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发布房屋征收签订协议公告之日起60天内。
四、征收补偿安置政策
按照《上犹县陡水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上府办发〔2019〕24号)执行。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上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上犹县陡水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上府办发〔2019〕24号);
2.陡水特色小镇建设房屋土地征收红线范围图。
2019年7月15日
附件:附件1关于印发《上犹县陡水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doc
附件:附件2陡水特色小镇建设房屋土地征收红线范围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