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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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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上府发〔201911

为切实做好全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严禁违法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

二、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日常管理维护,加强员工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用、挪用、遮挡、损坏、拆除或埋压圈占消防设施,严禁占用和阻塞疏散通道、锁闭和遮挡安全出口,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拉接临时电线和进行电焊、气焊操作,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以及安全出口等部位堆放可燃物和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六、严禁在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内违规住人。各沿街店铺需配备至少24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和简易喷淋装置。

七、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制订灭火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让每一名员工掌握“四个能力”,即会检查火灾隐患、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八、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将对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消防救援机构举报。

特此通告

                            2019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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