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春季禁渔制度的通告
上府发〔2020〕15号
为保护上犹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我县渔业可持续发展,保障我县“一条鱼”品牌打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江西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境内水域实施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
上犹江流域各大水库及河流
三、禁止事项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进行生产性捕捞作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作业活动(科学考察除外),包括电鱼、毒鱼、炸鱼、灯光诱捕及使用地网、定置网、圆罾、挂网、纱布网、拖网、拦江网、拦河罾网等破坏渔业资源的非法网具进行捕捞的违法行为。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销售、使用非法渔具,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三)禁渔期间,阳明湖(上犹境内水域)、南河湖禁止一切捕捞活动。依法开展赛事活动的除外。
四、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禁渔制度的有关规定。凡违反者,由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西省渔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797-8541607或110
五、此前出台的有关春季禁渔制度文件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