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春季禁渔制度的通告
上府发〔2022〕2号
为保护上犹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我县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江西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县境内水域实施禁渔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和范围
1.上犹江流域(上犹县境内)各大水库及河流: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2.上犹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上犹江水库上犹境内水域):全年禁渔。
二、禁止事项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任何形式的生产性捕捞作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作业活动。包括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网鱼等禁用方法和使用禁用的渔具以及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捕捞等违法行为。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贩运、销售、加工禁渔区渔获物。
3.禁止一切捕捞活动,依法从事水域资源监测、科研调查和开展赛事活动的除外。
三、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禁渔制度的有关规定。凡违反者,由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西省渔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监督电话:0797-8539866或110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