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府办发〔2022〕9号
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犹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及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上犹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及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4日
上犹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及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鼓励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根据《省教育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赣教基字〔2019〕 42 号)、《赣州市教育局 赣州市发改委 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赣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赣市教学前字〔2020〕1 号)和《上犹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办法(修订)》(上教科体发〔2021〕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实际,对上犹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特制定此扶持及管理的若干措施,具体如下:
一、扶持及管理对象
经县教科体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评估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扶持政策和措施
(一)基本政策和措施
1.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落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的通知》(赣财教〔2019〕14号)精神,建立稳定长效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对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支持其改善办园条件和提高保教质量。
2.落实专项经费补助政策。(1)升等创优。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首次评为省示范幼儿园、市示范幼儿园,省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财政分别给予配套10万、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省、市示范幼儿园复评的,省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财政分别给予配套5万、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学生资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在学前教育资助金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幼儿享有同等待遇。
3.落实师资队伍激励政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享受同等的师资培训、职称评定、评先评优政策。
4.落实教职工参保奖补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5号)等相关文件和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最新“五险一金”缴纳标准,为全体教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给予教职工住房公积金每人每月150元奖补,奖补资金直接补给教师个人。
5.落实帮扶机制。建立省、市、县示范幼儿园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结对帮扶机制;建立学前教育名师工作室入园指导机制;建立县党政领导、县直单位挂点联系幼儿园机制;建立县教科体局局机关干部包园挂点联系机制。
(二)激励政策和措施
建立稳定长效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每年按照《上犹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及管理评估细则》(见附件)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评估排名,按照排名先后顺序进行奖励,对未达到必备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直接定为第四等级。具体措施如下:
1.按照评估总分排名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等级占10%、第二等级占20%、第三等级占50%、其他为第四等级。其中第四等级中排名靠后的幼儿园名单,经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视情况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或停止其办园。
2.奖励标准:第一等级600元/学年·生、第二等级400元/学年·生、第三等级200元/学年·生、第四等级不予奖励。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
1.加强财务规范管理
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经费纳入统一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确保幼儿园不因财政资助而减少应有的办园投入。指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在优先保证保教和玩教设备都达标的前提下,可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园舍维修改造、租金支付,保障教职工“五险一金”和支持教师培训等。对于滞留、截留、挪用、虚列、套取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以及疏于管理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加强财务审计与公开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出具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学期公开幼儿园师资、在园幼儿数和经费收支情况,主动接受教育、财政、审计、发改、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
3.加强社会监督
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加强对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学前教育信息平台,实施动态监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名单、财务审计结果、幼儿园保教发展质量评估等要在县教育信息网等媒体上予以公布,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附件:《上犹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及管理评估细则》
附件:
上犹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及管理评估细则
评估内容 |
评估要点 |
评估方法 |
评估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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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条件 |
1.幼儿园为全体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 |
查阅资料,县评估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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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县安委会审核,幼儿园未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
查阅资料,县安委会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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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委教育领导小组核定,幼儿园未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
查阅资料,县委教育领导小组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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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估内容 |
评估要点 |
分值 |
评估方法 |
评估得分 |
1 |
教师持证率 |
专任教师持教师资格证率达到100%(持教师资格证人数按一班两教*班级数测算,必须做到人证合一);持其他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上岗前应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前教育岗前培训并获培训合格证书;该部分人员比例不超过幼儿教师总数的15%,且比例逐年下降。 |
40 |
查阅资料、访谈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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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均“三个面积” |
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独立设置,无危房,周围没有安全隐患,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不低于 4 ㎡,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 8.17 ㎡,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 10.44 ㎡。2017 年以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此 3 项园舍指标必须全部达标,2017 年以前规划设计的幼儿园要有计划通过改扩建设或者减少招生人数等措施达标。 |
20 |
(1)三项达标得满分; (2)两项达标得10分; (3)一项达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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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班额达标 |
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小班 25 人,中班 30 人,大班 35 人,混合班 30 人。 |
10 |
(1)全部班级人数达标得10分;(2)一个班级超标准一名幼儿扣2分;(3)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级超标准班额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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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教职工配齐配足 |
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必须不低于 1:15。同时,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要求,以幼儿园为单位,将职工与幼儿比(≤1:7)、保教人员与幼儿比(≦1:9)作为评估的参考指标。 |
10 |
(1)三项达标得满分; (2)两项达标得5分; (3)一项达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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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教师工资待遇保障 |
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教师工资应超过当地最低平均工资标准的 1.5 倍以上,能随教龄、职称等逐年增长,且没有拖欠教师工资现象。 |
5 |
教师工资待遇不达标扣2分,工资不按时发放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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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收费合理合规 |
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无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无跨学期预收费等情况;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执行政府指导价,并定期接受政府职能部门财务审计。 |
5 |
出现不合理收费不得分;出现跨学期收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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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科学保教 |
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科学制定幼儿园一日生活安排,为幼儿创设丰富的活动区域,提供充足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等,以游戏为幼儿基本活动;实施幼儿园和小学双向衔接,无“小学化”现象等。 |
5 |
考评组现场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后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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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工作 |
(1)疫情防控工作 (2)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 (3)信访维稳 (4)其他临时性工作 |
5 |
考评组现场查阅资料、访谈管理学校和相关股室、实地考察后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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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本评估细则根据上级评估体系修订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关于印发《上犹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及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供稿:幼教办
编辑:卢靓、肖笃彪
审核:邱海韵
审定:朱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