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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关于印发上犹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的通知》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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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府字20237

关于废止《关于印发<上犹县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实施细则>的通知》等4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工作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2314号)、赣州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废止以下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上犹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的通知》(上府发〔201725号);

2.《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通告》(上府发〔201912号);

3.《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上府发〔20204号);

4.《关于调整上犹县集体土地上住宅主房征收补偿重置价标准的通知》(上府字〔202033号)。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2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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