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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犹县工业企业考核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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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府办发〔202055

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犹县工业企业考核奖励实施

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上犹县工业企业考核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128

上犹县工业企业考核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关于工业发展相关政策,明晰县域工业发展政策执行要求,根据《上犹县工业主导产业招商政策36条》(上府办发〔201825)等文件精神,结合江西省《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赣亩产办字〔20191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赣节地增效办发〔20191号)等文件要求,将有关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为营造更加优质、高效、透明的政策服务环境,申报企业须满足以下前置条件:

1.申报的企业须为我县单个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2.申报的企业须为我县招商引资入园企业、园区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经企业申报并经县有关会议审核认定的园区外首位产业企业。(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信局、商务局)

3.申报企业必须履行招商引资合同约定,截止奖励申报期限,企业仍对未达到约定条件的,取消当年奖补申报资格;对确因客观因素造成无法履约的,视实际情况研究同意后,再予以纳入。(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4.申报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纳税总额需保持同比增长,对主营业务收入、纳税总额明显下降的企业不纳入奖励范围(因政策调整导致的除外)。(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税务局

5.申报当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予奖励

1)申报企业是散乱污(含租赁给未经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同意的企业)、低效闲置满园扩园等重点整治范围的;

2)符合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条件,未按要求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

3)有欠税或偷逃税行为的;

4)当年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的或列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重大污染隐患关注黑名单的,并被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警告未整改达标的(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税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奖励执行标准

1.对新签约入园的工业企业(项目)投产3年内,达到招商引资合同约定涉及建设时序进度(以项目实际供地时间为计)、主营业务收入、入库的各项税费(含免抵调税款)等3项条件约定的,对已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给予100%奖励(奖励是指根据企业申报对照相应文件条款测算出的企业增产增效和纳税增长奖、物流奖补、租金奖补、设备投资奖补、“机器换人”技改奖补、外资外贸奖补、人才引进奖补等奖励资金总额<不含企业入规、高新技术、品牌创建、出口品牌、基础设施补贴、企业上市和挂牌奖补、科研品牌等一次性奖励资金>,以下相同),对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的给予70%奖励。

2.其它企业(项目),统一按以下标准执行奖励:

(1)亩均税收依据当年度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执行,对租赁厂房生产的申报企业,亩均税收数据采集出租方企业考评数据(以下统称“亩均税收”),亩均税收≥10万元/亩的或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A档的企业,规上企业给予100%奖励,规下企业给予70%奖励;

(2)亩均税收8(含)-10(不含)万元/亩的,规上企业给予80%奖励,规下企业给予60%奖励;

(3)亩均税收6(含)-8(不含)万元/亩的,规上企业给予70%奖励,规下企业给予50%奖励。

(4)亩均税收4(含)-6(不含)万元/亩的,规上企业给予60%奖励,规下企业给予40%奖励。

(5)亩均税收2(含)-4(不含)万元/亩的,规上企业给予50%奖励,规下企业给予30%奖励。

以上分段标准执行后,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C档的企业在相应的奖励此例的基础上再下浮5%,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D档的企业在相应的奖励此例的基础上再下浮10%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税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

3.对奖励条款有产业认定限定的(详见附件1),依据我县玻纤新型复合材料产业(工业首位产业)、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产业、精密模具及数控机床产业等主导产业界定办法(详见附件234),对县级重点产业企业实行名单式管理,由县主攻工业攻坚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核确定。(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初审阶段:由各相关奖补条款牵头单位(详见附件1)负责本部门涉及条款的宣传实施工作,并完成企业申报资料的汇总、推荐,经牵头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县主工办汇总。

2.联审复核阶段:根据各牵头单位审核推荐奖励明细,由县主工办会同工信、工业园区管委会、商务、税务、住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及各条款申报牵头单位进行联合初审评定,并形成年度奖励初审方案。

3.审批拨付阶段:由县主工办牵头,将年度奖励初审方案提交至县主攻工业攻坚战领导小组后,再报县政府批准,据实核拨。

四、附则

1.本细则仅适用县级出台且正在有效执行的政策文件,不涉及县级以上印发文件的执行。

2.本细则所称“纳税总额”是指申报奖励企业当年11日至1231日实际入库我县税务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其他地方税(含出口企业“免、抵、退、免抵调库”税额,不含因税务稽查而补缴的税款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税款、税务部门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及社会保险费)。

3.企业入规、高新技术、品牌创建、出口品牌、技改项目投资补贴、基础设施补贴、企业上市和挂牌奖补、纳税上台阶、科研品牌(含基地、中心)奖励等非重复类奖励政策,不纳入企业税收县财政实得上限封顶及奖励基数测算;企业增产增效、纳税增长、税收增长奖补、租金补贴等可重复类奖励政策均纳入企业税收县财政实得上限封顶。单个企业(项目)纳入奖励封顶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纳税总额县财政实得部分。对企业增产增效、纳税增长奖的奖励资金报县政府批准后先拨付50%,剩余50%待下一年度实现收入(含纳税)不低于上年度后再拨付(特殊情况经县研究同意的除外),否则不予以拨付剩余的50%

4.电费补贴包含市、县相关电费补助,每个企业奖补上限依据上级文件就高不就低执行。

5.本细则已规范明确条款(详见附表1),依据本细则工作分工执行,其它县级已出台且正在有效执行的工业产业优惠政策,由原职能单位牵头组织执行后,报县主攻工业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拖欠财政信贷通借款或者以其他形式拖欠政府(含政府投融资平台)借款的企业,协商不成的,当年奖励冲抵借款。

7.企业(项目)与政府或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的招商引资等相关合同对奖励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8.奖励采取“物质+资金”的方式兑现,鼓励企业将奖励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创新、产品研发以及技改扩能等方面。

9.本细则自202011日起执行。此前出台的有关文件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1

上犹县工业经济年度部分奖励政策执行标准及分工安排表

序号

年度扶持政策执行标准

牵头单位

奖金是否纳入财政实得部分封顶

涉及文件(文号)

申报企业

前提要求

备注

1

凭产品出货单、税务发票和货运发票等有效凭证,经审核,给予企业10%的外运物流费用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工信局

1.《上犹县工业主导产业招商政策36条》(上府办发〔201825)

2.《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

若干政策措施》(上字〔201618)

3.《上犹县工业首位产业扶持办法》

(上府办发〔201756)

4.《上犹县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上府发〔201520)

主导产业企业

2

支持产业提档升级,对售价在每吨2万元以上的玻纤复材产品,根据税票核实的销售数量给予每吨100元奖励,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

对购买本县企业生产的3轴以上数控机床的本县企业,每台给予0.5万元的补贴,对本县企业向外销售3轴以上加工中心或5轴以上数控机床且每台售价在50万元以上的,凭税务发票给予每台1万元奖励。

4

企业开展生产线智能化改造与提升的“机器换人”技改升级项目,项目经工信部门备案,企业单台50万元以上的生产设备,按设备发票购置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有增长的现有规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存量部分每达到1亿元奖励5万元;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存量不足1亿元的,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每净增1000万元奖励1万元。

6

对未列入主导产业企业,支持企业购置先进设备、实施“机器代人”示范、智能化改造等,项目经工信部门备案,对单台设备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企业技术改造,按2%给予补贴;对符合发展指导目录的,单台设备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按5%给予补贴。以上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上犹县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上府发〔201520)

工业企业

7

对新入规的工业企业,县财政给予主导产业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其它产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1.《上犹县工业主导产业招商政策36条》(上府办发〔201825号)

2.《上犹县工业首位产业扶持办法》

(上府办发〔201756号)

主导产业企业

首位产业企业

1.《上犹县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上府发〔201520号)

工业企业

8

对企业年度大网用电增量部分给予补贴,其中:规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入库税金同比均有增长的,对新增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2元奖励;规下企业主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且入库税金同比增长1%以上的,对新增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3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为50万元,当年月报入规、符合统计月报条件但未入规(即:以奖励年度1231日为计,企业经营执照、项目备案时长未超过2.5年,上年前三季度未纳税申报的企业不得申报此项奖励)。

工信局

供电公司

1.《上犹县工业首位产业扶持办法》

(上府办发〔201756号)

首位产业企业

序号

年度扶持政策执行标准

牵头单位

奖金是否纳入财政实得部分封顶

涉及文件(文号)

申报企业

前提要求

备注

9

对列入县“一事一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且在两年内竣工投产的重点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县财政按其项目新购买设备投资额的2%以内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工业园区管委会

1.《上犹县工业主导产业招商政策36条》(上府办发〔201825)

主导产业企业

10

对园区工业首位产业企业亩均税收(原为纳税强度)达到6万元/亩,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精密模具及数控机床产业企业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亩的,给予5万元奖励,亩均税收每新增1万元/亩,增加1万元奖励。

1.《上犹县工业主导产业招商政策36条》(上府办发〔201825号)

主导产业企业

1.《上犹县工业首位产业扶持办法》

(上府办发〔201756号)

首位产业企业

11

对已注册的外资项目,实现现汇进资并经审核认定后按照每100万美元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为1000万元(含上级补助)。

商务局

1.《上犹县工业主导产业招商政策36条》(上府办发〔201825号)

工业企业

12

凡获国家出口名牌,每个品牌奖励10万元人民币;获省级出口名牌,每个品牌奖励5万元人民币。

1.《上犹县工业主导产业招商政策36条》(上府办发〔201825号)

2.《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政策措施》(上字〔201618号)

3.《上犹县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上府发〔201520号)

工业企业

13

企业首次实现外贸出口达50万美元的,奖励企业0.5万元人民币。以企业上年度产品出口为基数,当年产品出口额超基数部分每超过50万美元,给予主导产业企业奖励0.3万元人民币(非主导产业企业奖励0.1万元人民币),每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工业企业

14

主导产业项目建成投产后5年内,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财政实得部分80%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生产和技术进步。奖励资金一年一兑现。

工业园区管委会

《上犹县工业主导产业招商政策36条》上府办发〔201825

《上犹县工业首位产业扶持办法》

上府办发〔201756

主导产业企业

15

1.对在境内成功上市(含主板、创业板、中小企业板)的企业,给予主导产业企业2000万元(工业企业1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含省、市、县财政奖励资金);

2.对符合上级奖补要求的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主导产业企业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3.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27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含省、市、县财政奖励资金))。

4.被县外企业并购、重组上市的企业不享受该政策,可实行“一事一议”。

金融工作局

1.《上犹县工业主导产业招商政策36条》(上府办发〔201825号)

2.《上犹县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若干政策措施》(上府办发〔201687号)

主导产业企业(工业企业)

序号

年度扶持政策执行标准

牵头单位

奖金是否纳入财政实得部分封顶

涉及文件(文号)

申报企业

前提要求

备注

16

成功获批国家级驰名商标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获批省级名牌产品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市监局

《上犹县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若干政策规定》(上办发〔201511号)

17

对当年获批国家质量奖、省井冈质量奖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1.《上犹县工业主导产业招商政策36条》(上府办发〔201825号)

2.《上犹县工业首位产业扶持办法》(上府办发〔201756号)

3.《上犹县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上府发〔201520号)

4.《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政策措施》(上字〔201618号)

5.《上犹县科技兴园兴企的若干意见》

(上府发[2015]19号)

工业企业

18

对当年获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获批省优秀新产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工信局

19

对与本县科研机构合作实现成果转化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教科体局

20

加大专利资助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含外观设计金奖)、国家专利优秀奖(含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省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件5万元、2万元奖励;对企业或个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一次性给予50000元的奖励。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件一次性给予 2000元的奖励。

市监局

21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10万元,不含上级奖励资金。

教科体局

1.《上犹县工业主导产业招商政策36条》(上府办发〔201825号)

2.《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政策措施》(上字〔201618号)

3.《上犹县科技兴园兴企的若干意见》

(上府发[2015]19号)

22

对年纳税额首次突破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12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企业税收县财政实得增长部分的50%用于奖励企业。

税务局

1.《上犹县工业主导产业招商政策36条》(上府办发〔201825号)

2.《上犹县工业首位产业扶持办法》

(上府办发〔201756号)

3.《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政策措施》(上字〔201618号)

4.《上犹县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上府发〔201520号)

工业企业


附件2

上犹县玻纤新型复合材料产业认定办法

玻纤新型复合材料是我县特色产业集群,结合产业发展历程和国家行业协会涵盖实际,将符合县级产业鼓励类工业产业目录明确如下:

1.以国家允许类成型工艺生产,经拉丝工艺生产的玻纤原丝、玻纤粉及短切原丝毡<>,通过天然气主要加热方式生产玻纤棉等玻纤最初端产品(以下简称“玻纤原丝”)的企业。

2.以玻纤原丝为原料,主营玻纤织物生产的企业。

3.使用玻纤原丝或玻纤织物与高分子、树脂等材料,从事玻纤新型复合材料制品加工,及使用玻纤复材制品再加工的企业。

4.对经调查认定或举报核实,企业申报当年有生产、使用陶土玻纤拉丝等国家产业淘汰工艺生产的产品进行生产经营的,涉及企业当年不得申报县级奖补政策,已到位奖补资金的,须于10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当年奖补资金(申报企业需同步提交涉及此项内容的纸质承诺)。

5.为玻纤新型复合材料产业提供专业化新产品研发、浸润剂调试、检验检测、生产装备等技术支撑的县级以上科研服务平台。

6.县主攻工业攻坚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相关项目。

附件3

上犹县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产业认定办法

根据《赣州市扶持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6]16号)文件及行业目录实际,将符合县级产业鼓励类工业产业目录明确如下:

1.具备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资质,并主要从事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客运车、专用车整车制造的企业。

2.具备生产储能蓄电池、新能源动力电池、汽车启动电池等新能源汽车领域电池产品的企业。

3.具备生产汽车动力总成、动力电机、电机关键材料及其主要配件产品的企业。

4.具备生产汽车传动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座承重件、行驶系统等底盘主要结构零部件及总成的企业。

5.具备生产汽车车身内外壳体主要结构配件及成品、汽车仪表盘、汽车护板、汽车轮胎轮毂、汽车座椅成品、车载消防及安全领域应用成品等产品的企业。

6.主营的零部件产品符合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产品与国内汽车整车、部件总成生产企业形成实质产销合作的企业。

7.专业为新能源汽车提供新产品研发、主要构件性能检测、汽车路测调试等科研服务支撑的县级以上平台、中心。

8.县主攻工业攻坚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相关项目。

附件4

上犹县精密模具及数控机床产业认定办法

模具产业涵盖范围极广,结合我县重点支持方向,将符合县精密模具及数控机床产业鼓励目录明确如下:

1.具备数控机床、车削中心等整机制造的企业。

2.具备生产数控机床主机(含机床身、立柱、主轴、进给机构等机械部件)、驱动装置(含主轴驱动单元、进给单元、主轴电机及进给电机等伺服系统产品)、数控装置(含机床专用印刷电路板、CRT显示器、键盒、纸带阅读机等数控硬件)、辅助装置(含机床液压和气动装置、排屑装置、交换工作台、数控转台、数控分度头和监控检测装置,机床刀具)等产品,涉及产品须为企业(项目)主营产品的,且与赣州市内数控机床整机生产企业有实质合作的。

3.使用数控机床及机床从事模具产品加工制造,且主要模具产品加工误差≦0.02毫米的(对有精度界定争议的县域模具企业,由县工业有关部门会同县内同行业技术人员现场随机10次采样审核确认)。

4.为数控机床产业提供专业科研的县级以上服务平台,实现对伺服电机、PLC等核心部件的研发调试,五轴三联动以上数控机床、智能化数控机床、高精度数控机床等高端产品研发,数控编程设计、调试服务、产业人才培养等。

5.县主攻工业攻坚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相关项目。

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8日印发




关于印发《上犹县工业企业考核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政策解读:关于《上犹县工业企业考核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修改说明及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