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府办发〔2021〕28号
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犹县2021-2023年度巩固拓展
产业到户奖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上犹县2021—2023年度巩固拓展产业到户奖补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7月12日
上犹县2021-2023年度巩固拓展产业到户奖补
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赣发﹝2021﹞1号)文件精神,确保在过渡期内保持产业政策总体稳定,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成果,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内容及原则
1.本办法确定的奖补对象为已脱贫户(含已认定的边缘户,下同)。项目必须是在2021年至2023年新发展、新实施的产业项目(详见附件1)。
2.已脱贫户(含已认定的边缘户)在2020年以前年度实施的项目,不得纳入本办法奖补。
3.每户每项农业产业项目当年只能申报一次,产业项目累计奖补上限为5000元/户/年。
二、奖补规定及程序
1.已脱贫户根据家庭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产业发展类型,合理确定家庭主导产业。
2.产业项目实施完成后,由村“两委”干部或驻村工作队员协助填写《上犹县2021—2023年度巩固拓展产业到户奖补工作项目申请、验收、审核表》(附件2);由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共同对脱贫户当年新发展实施的产业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并收集好有关图片资料。
3.各乡(镇)成立产业到户奖补验收工作小组,对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的验收结果进行审核、复查。验收工作小组审核后发回脱贫户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4.产业到户奖补项目经验收并公示无误后,由乡(镇) 及时将奖补资金发放至脱贫户社保卡中。资金拨付按《关于进一步明确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和资金拨付流程的通知》(上府办字〔2019〕14号)程序申报。
5.优质稻申请奖补规定及程序:已脱贫户种植的优质稻,经县粮油收储公司或乡(镇)指定的民营粮食加工(收购)企业或农业合作社在当年12月10日前收购的,由收购企业或合作社将收粮款打到脱贫户社保卡中,并开具盖有收购企业或合作社公章的收据;由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协助脱贫户填写《上犹县2021—2023年度巩固拓展产业到户奖补工作项目申请、验收、审核表》(附件2),并附上县粮油收购企业或农业合作社开具的收购凭据复印件申请奖补;经乡(镇)验收工作小组审核并公示无误后,由乡(镇)及时将奖补资金发放至脱贫户社保卡中。
三、相关要求
1.对于流转或租赁土地发展产业的,必须达到一定年限并提供流转或租赁协议。年限要求是:茶叶、果树、油茶林(新植、低改)、速生丰产林、毛竹林等生产周期长的产业,应不少于10年;大棚种植、水产养殖等产业,应不少于3年;露天种植等时令性较强、一年内可产生收益的产业,应不少于1年。脱贫户申请验收时需提供由村、组干部签字和村委会盖章的土地流转协议,以及林权证、土地承包证等复印件。
2.各乡(镇)每月汇总产业到户奖补明细,填写《上犹县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拨付汇总审批表》(附件3)和《乡(镇)2021—2023年巩固拓展产业到户奖补工作项目资金发放汇总表一、二》(附件4、5),并报一份至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将《上犹县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拨付汇总审批表》(附件3)和《乡(镇)2021—2023年巩固拓展产业到户奖补工作项目资金发放汇总表一》(附件4)转交县乡村振兴局和县财政局。同时,乡(镇)负责收集整理好现场验收照片,照片中应包含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脱贫户、产业现状、村内公示、验收审核表等存档资料。
3.各级验收审核人员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的要求执行。对套取、骗取产业到户奖补资金,以及未及时组织验收导致奖补不到位的,对相关工作人员予以严肃问责。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均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上犹县2021—2023年巩固拓展产业到户奖补项目表;
2.上犹县 年度巩固拓展产业到户奖补工作项目申请、验收、审核表;
3.上犹县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拨付汇总审批表;
4. 乡(镇) 年巩固拓展产业到户奖补工作项目资金发放汇总表一;
5. 乡(镇) 年巩固拓展产业到户奖补工作项目资金发放汇总表二。
附件1
上犹县2021—2023年度巩固拓展产业到户奖补工作项目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发展产业奖补标准(上限为5000元/户/年) |
1 |
茶叶 |
新植茶园面积达1亩以上(含1亩),一次性奖补2000元。 |
2 |
油茶 |
油茶新植:新植面积达3亩以上(含3亩),一次性奖补1000元。 |
3 |
速生丰产林 |
新种植速生丰产林面积达到3亩以上(含3亩)且阔叶林面积占30%,一次性奖补1500元。 |
4 |
脐橙等果树 |
对新植脐橙、梨、柑橘、板栗、李子、桃树、杨梅、柿子、八角等产业面积达2亩以上(含2亩), 一次性奖补1000元;鼓励脱贫户发展“庭院经济”,对脱贫户门前屋后新种植各类果树10株以上,树高1.5米以上的,每株一次性奖补20元(上限为1000元)。 |
5 |
毛竹林 |
新种植毛竹林面积达3亩以上(含3亩),一次性奖补500元。毛竹低改:采取劈山砍杂、合理采伐等措施改造低产毛竹林5亩以上(含5亩),一次性奖补500元。 |
6 |
蔬菜瓜果 |
露天种植蔬菜、甘蔗、西瓜、草莓、葡萄、马蹄等瓜果、紫色木槿花、莲藕等1亩以上(含1亩),一次性奖补300元;新建大棚种植蔬菜或瓜果1亩以上(含1亩),一次性奖补3000元。 |
7 |
特色种植业 |
新种植中药材经济作物1亩以上(含1亩),一次性奖补500元/亩(上限为3000元)。新种植南酸枣树1亩以上(含1亩),一次性奖补1000元;新种植食用菌达到500袋以上的,或者在地面种植培育面积1亩(含1亩)以上一次性奖补1000元。 |
8 |
优质稻 |
2021—2023年每年内,向县粮食收购主体售粮总量1000斤—2000斤(含2000斤),一次性奖补500元,2000斤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00元。 |
9 |
养牛(驴) |
新养牛(驴)存栏达到1头以上(含1头)的,一次性奖补1000元/每头(上限为2000元)。 |
10 |
养羊 |
新养羊存栏5只以上(含5只),一次性奖补1000元。 |
11 |
养蜂 |
新发展养蜂5箱以上(含5箱),一次性奖补1000元。 |
12 |
养兔 |
新养殖存栏10只以上(含10只),每户一次性奖补500元;存栏30只以上(含30只),每户一次性奖补1500元。 |
备注:享受以上产业奖补到户资金的必须是脱贫户本人自主发展和经营的项目,不得以各种名义骗取奖补资金。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脱贫户享受政策的资格,并追究相关乡(镇)、驻村工作队的责任。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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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 年度巩固拓展产业到户奖补工作 项目申请、验收、审核表 (发展产业奖补上限为5000元/户/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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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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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乡(镇) 村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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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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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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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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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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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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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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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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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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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请资金 |
(大写):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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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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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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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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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产业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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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二份乡(镇)、村各存一份。 |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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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收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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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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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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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排、实施情况 |
本批次已验收xxx户、xxx项,应拨付奖补资金xxxxx元,发展产业奖补项目分别为:蔬菜瓜果xx项、养兔xx项、养牛xx项、养蜂xx项、优质稻xx项、油茶低改xx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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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款申拨情况 |
本次申请项目资金(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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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乡(镇)单位意见(章): 经办人: 主要负责人: |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章): 审核人: 主要负责人: |
县乡村振兴局意见(章): 审核人: 主要负责人: |
县财政局意见(章): 审核人: 主要负责人: |
附件3
上犹县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拨付汇总审批表
(产业奖补项目)
填报日期:年月日
本表一式肆份,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各一份。
附件4 乡(镇) 年巩固拓展产业到户奖补工作项目资金发放 汇总表一(第 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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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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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脱贫户姓名 |
乡镇 |
身份证号码 |
社保卡卡号 |
村组 |
产业项目 |
数量 |
单位 |
奖补标准 |
奖补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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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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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填表人: 乡(镇)审核人: 乡(镇)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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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多时,每页需签字盖章,本表一式贰份,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
附件5 乡(镇) 年巩固拓展产业到户奖补工作项目资金发放 汇总表二(第 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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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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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社保卡卡号 |
姓名 |
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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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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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填表人: 乡(镇)审核人: 乡(镇)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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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多时,每页签字盖章,本表一式肆份,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各一份。 |
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印发
关于印发《上犹县2021-2023年度巩固拓展产业到户奖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