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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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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府办字〔20226

关于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关于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文件要求,为加快我县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省、市创业孵化基地验收和高质量发展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力争三年内,在我县建设省级创业孵化基地1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2个、县级创业孵化基地5个,全县创业孵化实体达到300户以上,打造功能齐全、运作高效、管理规范的创业孵化基地群,顺利通过国家省市创业孵化基地验收和高质量发展考评。

二、类型及认定标准

创业孵化基地应当具备以下主要功能:一是场地保障,为孵化对象提供办公、培训、产品展示和后勤保障等场地;二是公共服务,为孵化对象提供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定期举办项目展示、创业沙龙等交流活动,营造创业氛围;三是咨询服务,为孵化对象提供法律、会计、评估、营销、战略设计、市场策划和融资贷款等咨询服务;四是事务代理,协助孵化对象办理申请及开业手续、税费减免、法律维权、财务代账等事务代理服务;五是孵化功能,建立创业实体入驻孵化与退出机制,孵化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并建立孵化企业跟踪服务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一)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分为生产型、商贸型,认定标准如下:

生产型:以培育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为主,厂房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入驻企业不少于5家,带动就业300人以上。

商贸型:以培育电子商务、文化传媒、商贸服务和社区服务等创业户为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入驻个体工商户或企业不少于10户,带动就业30人以上。

县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无论是生产型基地还是商贸型基地,认定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由县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设立、以创业孵化、众创空间等创业空间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在6个月以上。

2.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或管理的独立法人机构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注册登记应以创业孵化、众创空间等创业空间服务为主营业务,独立法人机构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县政府或主管部门设立该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批文。

3.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县政府明确的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孵化效果明显,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不低于45%,入孵实体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60%,孵化场所的利用率不低于70%

4.以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为主体的科技含量较高、特色鲜明的创业孵化基地以及高校创业孵化园可对基地面积、孵化实体个数、提供就业岗位数适当放宽条件,上述指标不得低于80%

(二)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类型及标准,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程序

1.对新建创业孵化基地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可行性报告、《上犹县新建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附件1)等有关材料,报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初审后可开始装修、购买设备,建成后经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后可按规定预拨装修、设备等补贴,正常运营时间6个月以后申报认定“上犹县县级创业孵化基地”。

2.对已建创业孵化基地的单位(或个人),直接申报认定“上犹县县级创业孵化基地”。

(二)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向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1《上犹县县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2)

2创业孵化基地相关资质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以及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明等。

3上犹县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员工花名册(附件3)

4上犹县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体提供就业岗位情况表(附件4)

5创业实体基本信息以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发展报告。主要包括孵化基地建设运行情况,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开展情况,入驻企业发展情况以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

2.接到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之后,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考察。

3.经考核合格的创业孵化基地,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县人社局复核后正式行文批复,认定为“上犹县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并授牌。

四、入驻与退出机制

(一)创业孵化基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创业实体入驻,征集信息在县人社部门或就业创业部门网站上发布。

(二)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创业实体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入驻申请时间距工商注册登记时间不能超过1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应在半年内完成注册登记。

3.根据相关规定,属国家限制行业的,创业孵化基地不许准入。

(三)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应提交以下材料:

1.《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附件5)

2.法人代表身份证。

3.银行、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相关资信证明等。

(四)创业孵化基地收到以上入驻申请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初审,并报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并公示七天,若无异议,签订入驻合同。

(五)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获准入驻后,新注册的,应将注册地登记在创业孵化基地;已注册的,应在一个月内将注册地变更至创业孵化基地。

(六)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不履行或无力履行入驻合同的,应及时退出创业孵化基地。

(七)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根据发展需要,经批准可提前退出创业孵化基地,预收的房屋租金予以退回;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其房屋租金按租赁合同办理。

(八)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和其他组织,不得自行出让或转让租赁场地。

(九)在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期一般不超过3年。

、扶持政策

(一)经审核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可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1.对被评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具体拨付方式:

1)建设补助

①生产型。完成装修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经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后,评选前可凭票据据实预拨装修、设备等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②商贸型。完成装修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经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后,评选前可凭票据据实预拨装修、设备等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孵化补助

①生产型。达到认定标准的基地,按实际孵化企业(实体)数计算,孵化期达到12个月以上的,按1.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奖补,每年兑现一次,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含预拨装修、设备等建设补贴)。

②商贸型。达到认定标准的基地,按实际孵化企业(实体)数计算,孵化期达到3个月以上的,按0.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奖补,每年兑现一次,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含预拨装修、设备等建设补贴)。

2.对被评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3.对每年新认定和通过复核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推选获评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4.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可享受200万元以内额度全额贴息贷款。

5.组织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每人300-1000元的培训补贴符合有关规定的,还可享受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及就业见习补贴等。

(二)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可享受以下政策:

1.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办理创业担保贷款。

2.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费减免、培训补贴、岗 位补贴、社保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

3.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等运行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时间从实际入驻之日起计算。

(三)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免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且具有孵化功能的新型创业平台,经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报县人社局复核后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可以根据免费提供营业场所的面积给予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因自身原因未被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或个人),由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将预拨的装修、设备等建设补助全额退回县财政;受政策性因素、自然灾害等非自身原因未被认定基地的,预拨的装修、设备等建设补助由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负责报县政府依法依规处理。

六、考核评估

严格创业孵化基地考核、退出机制,定期对创业孵化基地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对不符合创业孵化基地标准和条件或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创业孵化基地资格

(一)可孵化创业实体数量、创业实体孵化率低于规定标准,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

(二)不具备创业孵化功能,性质严重发生改变的。

(三)虚报创业统计数据,或伪造有关证明材料取得创业孵化基地资格的。

(四)违法违规经营已被相关部门关闭的。

(五)在申报、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中出现严重违规行为的。

(六)出现其他应当取消创业孵化基地资格情形的。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创业孵化基地是帮扶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各类返乡人员及失业人员等劳动者实现自主创业的重要载体,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强化监督管理。具体工作,要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定期通报政策落实情况与孵化绩效,对不符合创业孵化基地标准或以创建创业孵化基地名义骗取补贴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取消其创业孵化基地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三)规范资金使用。县级创业孵化基地补助资金由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请示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国家和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补助资金从上级下拨的相应资金中拨付,基地运行费补贴从上级下拨的就业补助金中列支。县财政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坚持专款专用。

附件:1.上犹县新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

2.上犹县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表

3.上犹县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员工花名册

4.上犹县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体提供就业岗位情况表

5.上犹县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

6.上犹县创业孵化基地情况一览表

2022331   

附件1

上犹县新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

基地名称

基地地址

建设时间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孵化场所面积

            平方米

资产总值

     万元

基地资产性质

国有/集体/私有/混合

基地资产权属

基地机构性质

事业/企业/非企业法人

基地机构代码

基地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基地运营方式

自营/委托/合作

基地运营机构

(具体单位)

运营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报内容

申报单位(个人)盖章(或签字):

初审意见

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盖章):

法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附件2

上犹县县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基地名称

基地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产权所属

基地地址

基地类别

组建方式

□新建;□改建;整合社会资源

基地面积 (m²)

可容纳经营户数

县就业创业服务

中心意见

(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考核意见

( )

           


附件3

上犹县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员工

class=Section3 style='layout-grid:28.95pt'>

花名册

创业孵化基地名称(盖章) :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学历

职务或职称

负责业务内容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填表人: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附件4

上犹县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体提供就业岗位情况表

创业孵化基地名称 (盖章)

序号

创业实体名称

岗位名称

岗位介绍

工资待遇

岗位人数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法人代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

申请人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就业创业证号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工商注册时间

工商注册地点

经营范围

申请入驻孵化

基地名称

地址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简介

(可另附页)

开发现状

(可另附页)

产业前景

(可另附页)

服务需求

事务代理;□创业培训;□开业办证;□创业贷款;□技术扶持;

□税务申报;□融资服务;□专家指导;□就业见习;□就业服务;

□法律援助;□市场开拓;□其他

申请单位(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创业孵化基地初审意见:

(盖章)             

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附件6

上犹县创业孵化基地情况一览表

创业孵化基地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季末实有创业实体情况(:   )

本季孵化成功退出创业实体情况(:   )

本季其他原因退出创业实体情况(:)

创业实体名称

吸纳就业人数()

创业实体名称

吸纳就业人数()

创业实体名称

吸纳就业人数()

合计

法人代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31日印发


关于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通知

图文政策解读http://www.shangyou.gov.cn/syxxxgk/c108125/202204/44907eb752314d07b0b143bb6a976db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