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上犹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上犹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详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上犹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从2023年4月21日开始执行。2023年4月21日以前的征地项目按原标准执行,2023年4月21日(含4月21日)以后的征地项目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三、我县之前印发的文件中有关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涉及事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在本轮调整的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公布后,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切实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和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征地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附件:上犹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