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府办发〔2023〕33号
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犹县引客入犹奖励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上犹县引客入犹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7月22日
上犹县引客入犹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发文旅消费活动,持续做旺做热上犹旅游市场,推动我县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生态休闲度假“后花园”,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所称引客入犹指为拓宽客源市场,引导有资质的旅行社组织游客来上犹旅游,红培研学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认定的游客为县外游客,团队中县外户籍游客人数占该团队的90%及以上,即认定为县外游客团。
第四条 申请引客入犹奖励的旅行社,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依法依规设立;
(二)具有旅游社业务经营许可资质;
(三)当年未受到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安全责任事故。
第二章 团队奖励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 奖励条件标准
1.小团队奖励。在县内住宿 1 晚(含)以上且游览不少于1个收费景区景点(按购票为准),单团一次性组织的县外游客人数不少于20人(含),按40元/人次给予奖励。
2.大团队奖励。在县内住宿1晚(含)且游览不少于1个收费景区景点(按购票为准),单团一次性组织的县外游客人数90人(含)以上按60元/人次给予奖励,120人(含)以上按100元/人次给予奖励。
3.自驾团奖励。在县内住宿1晚(含)且游览不少于1个收费景区景点(按购票为准),单团一次性组织县外自驾团队5辆(含)以上且游客人数30人(含)以上,按100元/人次给予奖励。
4.地接奖励。在上犹县注册并依法纳税的旅行社,年累计接待过夜游团队游客人数达2000人(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达3000人(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4万元奖励;达4000人(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6万元奖励;达5000人(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达10000人(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5.突出贡献奖。年累计组织过夜游团队游客人数达5000人(含)以上的,除享受团队人次奖励外,授予“上犹县旅游突出贡献奖”,并给予该旅行社一次性15万元奖励。
6.本办法中小团队、大团队、自驾团奖励不重复享受,地接奖励和突出贡献奖励不重复享受,以上奖励不含市级奖励。
第三章 营销推广奖励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 在县内注册了运营公司且客房数不少于50间的酒店,年度内在各大OTA平台用户满意度达4.7分以上,全年平均入住率达30%(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达40%(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达50%(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
第七条 对经县级文旅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国家级和省级旅游交易会、旅游博览会、旅游投资洽谈会、旅游商品博览会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性旅游展会的本地企业,按实际全额奖补展位费(不含布展费)。
第八条 对县内企业在县外市级以上媒体投放上犹旅游宣传广告不低于6个月,投放内容有“上犹”字样,且经报县级文旅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备案的,凭合同、发票及现场广告照片等资料,给予版面广告30%的补助(不含广告置换),每家企业每年申请限额10万元。
第九条 按要求在县级指定的夜间经济聚集区进驻运营的商铺,符合业态规划要求的,给予商铺第一年免租、次年租金减半扶持。年营收总额达5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达8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达1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第十条 全年在自有新媒体账号发布不少于10条正面宣传上犹文旅资源作品(至少有2条点赞达1000或浏览播放量达5000),且能提供1条原创视频的,聘为我县文旅宣传员(推荐官),给予5000元/年/人奖励,此项奖励限20人/年。对文旅宣传员(推荐官)在自有新媒体账号发布上犹文旅资源宣传视频且经县级文旅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播放量达1万(含)以上,点赞量达3000以上的,奖励300元/条,此项奖励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
第四章 申报、审批及发放程序
第十一条 材料申报。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酒店、景区景点等企业和个人填写《上犹县“引客入犹”奖励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将申报佐证资料一并报送至县文广新旅局。
第十二条 审批发放。县文广新旅局、县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从县级惠企政策专项资金拨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如与我县此前出台的有关引客入犹政策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如与我县其他奖励政策重复的,则自主选择申报类别,不重复享受。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执行,试行2年。
附件:上犹县“引客入犹”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
上犹县“引客入犹”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
企业(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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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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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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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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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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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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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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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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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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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佐证资料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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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承诺 |
承诺:申报材料所涉及的文件、证明及有关附件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对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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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广新旅局审核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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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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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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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