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根据《地名管理条例》《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地名命名更名及使用标准化建设规范》等有关规定,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县城区及黄埠镇部分道路予以命名,现予以告。
附件:上犹县城区及黄埠镇部分道路命名表


为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根据《地名管理条例》《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地名命名更名及使用标准化建设规范》等有关规定,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县城区及黄埠镇部分道路予以命名,现予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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