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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罗垂伟等7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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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府字〔202316

关于授予罗垂伟等7

“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是推进平安上犹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县积极动员和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平安上犹建设,广大群众守护平安的积极性进一步高涨,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刻,奋不顾身,挺身而出,最大限度减少了事故伤亡,体现了见义勇为的崇高精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精神,大力鼓励见义勇为行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赣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赣市府发〔2022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授予罗垂伟7“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发扬风格,再接再厉。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学习他们热心助人的优秀品格、真挚纯粹高尚情操、无私无畏奉献精神努力倡导和树立文明向上的社会新风,为平安上犹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上犹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名单

202396


附件

上犹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名单

罗垂伟社溪派出所辅警

方宗德社溪派出所辅警

邝德忠社溪派出所辅警

方名根社溪派出所辅警

康文有东山镇新华街居民

何荣斌东山镇上埠村村民

曾祥平双溪乡左溪村村民



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6日印发


关于授予罗垂伟等7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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