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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上犹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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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府办字〔202418


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促进上犹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促进上犹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828

促进上犹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

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好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有关措施如下:

一、实行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在全县范围内,对个人首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以合同网签为准),以个人契税缴交额为参照:2024726日至2025630日期间,由县财政给予契税缴交额80%的契税补贴;202571日至20251231日期间,由县财政给予契税缴交额60%的契税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行政审批局、住建局〕

二、实行阶段性购房消费奖励。在全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等)的,县财政给予如下消费奖励:

2024726日至2025630日期间:①购买新建住宅的给予150/平方米的消费奖励;②购买商业的(含公寓、店铺、店面、杂间、写字楼等)给予200/平方米的消费奖励;③购买车库的给予1万元/个的消费奖励,购买车位的给予0.5万元/个的消费奖励;

202571日至20251231日期间:①购买新建住宅的给予100/平方米的消费奖励;②购买商业的(含公寓、店铺、店面、杂间、写字楼等)给予150/平方米的消费奖励;③购买车库的给予0.8万元/个的消费奖励,购买车位的给予0.3万元/个的消费奖励。

同时,鼓励开发企业对购买新建住宅、商业、车库、车位的给予优惠;针对不同人群,采取不同的购房奖励措施:

1.县外人员(户口外县)在本县购房,同等享受上述第一、二条政策,同时在就医、就学、就业方面与我县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2.人才购房(人才认定需符合《上犹县人才分类目录(2023年修订版)规定》,除享受《上犹县人才分类目录(2023年修订版)规定》中明确的人才政策外,可同等享受上述第一、二条政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委组织部、公安局、财政局、税务局、行政审批局、工业园管委会、卫健委、教体局、文广旅局、人社局、开发企业〕

三、对生育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补助。202472620251231日期间,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在我县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为准)的,由县财政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公安局、卫健委、民政局、行政审批局、住建局〕

四、全面推行房票安置。在征地拆迁、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中全面推行房票安置。持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规划区内的由县财政给予800/平方米购房补贴,规划区外的由县财政给予600/平方米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

五、促进居民住房“以旧换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居民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以居民旧房置换房企定向新房”,旧房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购买,也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包销,或协调第三方购买;支持国有平台公司收购居民旧房,居民获得资金后用于购买其开发的定向新房。具体办法参照《赣州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试行)》(赣市府办字[2024]64号)执行。〔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税务局、财政局〕

六、支持收购库存商品房。县国有平台按照实际需求收购一定比例的库存商品房,用作返迁房、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周转房等。〔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

七、促进商业库存去化。县有关单位可购买、租赁存量商业办公类商品房用于幼儿园、儿童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创业中心等项目。各有关单位、医院、学校、国有企业等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新开工建设业务技术用房,确有必要的,经审批后可按规定就近购买库存商业用房或写字楼进行筹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委、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教体局、卫健委、民政局、人社局〕

八、优化调整学位准入政策。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许购房人凭经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缴纳凭证及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或其法定监护人有效居住证)向新购商品住房所在地的九年义务教育学区(或接收片区)学校申请转(入)学。〔责任单位:县教体局、住建局、公安局、税务局〕

九、动态调整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市场价格连续3个月环比下降且累计幅度超过10%时,及时下调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打通房产置换链条。〔责任单位:县税务局、住建局〕

十、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既提又贷”。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时间限制。居民在我县无成套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已结清并再次申请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责任单位: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犹分中心、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十一、降低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支持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调低新发放商业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比例。对符合退付条件的,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犹分中心、有关商业银行应及时将保证金退付至规定账户内。对保交房高风险项目,可提前释放贷款保证金支持其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犹监管支局、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犹分中心、县住建局〕

十二、加强房地产融资支持。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能进尽进”,金融机构对列入“白名单”的房地产项目“应贷尽贷”。原则上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应在融资主办银行开立,可优先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立行确定为主办银行,严防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抽调挪用融资贷款资金和预售资金。根据银行支持“白名单”项目融资力度,在商品房预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资金存放、账户开设方面给予正向激励。〔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犹监管支局、县住建局、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犹分中心、财政局〕

十三、允许使用银行保函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土地竞买人可以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式的保函缴纳土地交易市场竞买保证金。〔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税务局、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犹监管支局〕

十四、继续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交时限。2024726日至20251231日期间,全县范围内成交的土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剩余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可延长至6个月;对实行商品房现房销售的项目,剩余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可延长至一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税务局、财政局、住建局〕

十五、允许土地分割处置和项目分期开发建设。2024726日至20271231日期间,对具备分期开发建设条件的项目,允许在缴纳50%以上土地出让金后,分期办理不超过已缴纳出让金比例的土地不动产权证,首期土地不动产权证仅限用于办理预售许可。对存在涉稳风险的房地产项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对分期建设的剩余土地进行分割处置和办证。〔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税务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住建局〕

十六、优化规划约束条件和容积率计算规则。结合我县实际,将临江、临湖区域作为优质住房重点建设片区,实施建设城市花园住宅的项目,参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2023]97号)执行,且预售资金重点监管比例由25%下调为10%。合理调整住宅项目车位配比,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由不宜大于3.2米调整为不宜大于3.6米。已批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允许按此规定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

202465日起,通过招拍挂方式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住宅项目,为小区提供公共服务的位于建筑首层的单层有顶盖、两侧通透敞开、顶盖宽度不超过3.9米的风雨连廊,独立配建的非机动车棚,建筑物屋顶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人防报警间、通信基站机房、出屋面风井、烟道、水电井,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配置并经电力部门审核的安装布置有配电变压器及配电柜的配电站房、开关站、开闭所,地下车库坡道出入口顶盖,在满足消防安全、供小区业主休闲健身活动的架空层,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的垃圾收集房、公共厕所,其建筑面积不纳入项目容积率计算。划拨用地住宅项目参照执行。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规划约束条件和容积率计算规则另按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国家电网上犹县供电分公司〕

十七、加快已售新建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对因房企欠缴税费、土地被抵押或涉及查封等问题无法办证的房地产项目,分类施策、集中攻坚,按照“群众无过错即办证”的原则,及时为购房群众办理登记办证手续。〔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税务局、住建局、人民法院〕

十八、加大对外营销力度。鼓励开发企业销售人员到县外进行营销宣传,拓展销售渠道,县财政对开发企业营销经费给予销售总额(根据上报县住建局备案的营销方案、网签备案合同确定)0.2个百分点的奖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

各相关单位、开发企业要严格执行购房消费奖励政策,优化办事流程,拓宽办事渠道,提高办事效率,严禁变相抬高房价,否则将给予严厉查处。本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政策原文: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上犹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