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办发〔2025〕9号
中共上犹县委办公室 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犹县加快玻纤新型复合材料
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犹县加快玻纤新型复合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上犹县委办公室 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5日
上犹县加快玻纤新型复合材料产业
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发展“3315”现代化产业体系各项决策部署,加快推动玻纤新型复合材料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转型升级,破解发展瓶颈,提升整体竞争力,根据《上犹县玻纤新型复合材料产业集群“共享智造”改革实施方案(2025—2026年)》,特制定本措施。
1.鼓励存量企业以商招商、以企引企,对成功引进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新落户我县且项目新购置设备投资额达500万元(含)以上,项目竣工投产后按新购置设备投资额的1%分别奖励引进企业和新落户企业。同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引进企业,单个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工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行政审批局〕
2.支持供应链协同合作,鼓励县域供应链公司以市场化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玻纤产业链上下游之间实现降低采购门槛和减少交易成本,有力支持玻纤产业链融通发展。〔牵头单位:县发投集团;责任单位:县科工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3.支持企业针对玻纤生产中通用性强、购置成本高、智能化水平高的关键设备(大型玻纤浸润设备、高精度复合材料成型设备、自动化缝制设备等)实施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对购置智能化自动化设备的企业,按设备购置金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采购和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在上述补贴基础上,额外给予设备购置金额10%补贴,单个企业额外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直接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对年度融资租金给予全额补贴,单个企业奖励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时,探索政府平台公司联合企业共同投资关键设备,降低企业资金压力,加速设备升级换代。〔牵头单位:县科工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发投集团、行政审批局〕
4.支持企业聚焦“轻量化、便利化、多样化”目标,每年年初发布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等课题需求。根据企业课题需求组织专家评审团集中评审优质项目进行揭榜挂帅,对纳入县揭榜挂帅成功项目,按实际研发投入经费总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该项奖励县级总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按照“先申先兑,兑完即止”的原则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县科创中心;责任单位:县科工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
5.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5万元、55万元、40万元、25万元;对参与制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财政局〕
6.支持企业主办上犹玻纤主题展会或参加国际复材展、玻纤国际展、应急国际展等国内外知名展会。对经备案同意,且主办展会上犹参展关联企业达15家以上的,按展会及活动实际费用(场地费、布展费、宣传制作费、资料印刷费等)的70%给予补助,单届展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规上工业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的,按实际费用的60%补助,单个企业单次奖补不超过10万元,此奖励300万元封顶,先申先兑,兑完即止。〔牵头单位:县科工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行政审批局、财政局〕
7.鼓励企业打造安全防护领域示范应用场景,按场景实际建设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科工局、财政局〕
8.对企业凭货运发票等有效凭证,对外运物流费用低于300万元(含)的,按外运物流费用10%给予补贴;如高于300万元,在上述补贴基础上,对超出部分再按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工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
9.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2亿元(不含)的企业,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年营业收入2亿元-5亿元(不含)的企业每增长2000万元,5亿元-10亿元(不含)的企业每增长5000万元,10亿元以上的企业每增长1亿元,分别给予企业或管理团队3万元奖励。企业营收突破和营收增长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牵头单位:县科工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财政局〕
10.本政策措施所指玻纤新型复合材料产业,由县科工局、县商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负责认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科工局会同相关部门承担。支持对象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符合本政策条件的企业。若本政策与我县其他政策重复、同类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原文链接:中共上犹县委办公室 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犹县加快玻纤新型复合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