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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犹县委办公室 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犹县提振消费构建文旅商贸大商圈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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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办发〔202510

                                  

中共上犹县委办公室 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犹县提振消费构建文旅商贸大商圈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犹县提振消费构建文旅商贸大商圈十五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上犹县委办公室   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415

上犹县提振消费构建文旅商贸大商圈

十五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方位推动我县消费扩量提质增效,围绕我县“三大产业集聚区、一个示范、一个后花园”目标定位,因地制宜、系统施策打造多业态新型商文旅体消费集聚区,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制定本措施。

一、提振消费十五条措施

1.推出高速免通行费政策。大力开展“引客入犹”工程,支持“周末”经济发展,对在周五16:00至周日18:00时间段内从赣州东、赣州南、赣州西、赣州北四个高速收费站驶入,从上犹西高速收费站或上犹东高速收费站驶出,且在上犹境内停留2小时以上的所有使用ETC电子支付方式的七座及以下客车,实行免收高速通行费政策。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文广旅局、犹江实业公司

2.开通“森宿上犹”免费旅游公交专线。在每周五16:00至周日20:00及法定节假日,免费开通赣州中心城区长征广场至阳明湖碧水湾旅游公交专线,同步开通阳明小镇至梅水园村内循环旅游公交,游客提前在“森宿上犹”小程序预约后即可全程免费畅游上犹。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文广旅局、犹江实业公司

3.推行景区免门票政策。对所有经我县进入国家4A级景区阳明湖的游客,实行免门票(不含船票)政策。责任单位:县犹江实业公司、文广旅局

4.助力企业扩容提质。对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3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须为正增长)的服务业、批发业和零售业规上市场主体,分别奖励1万元/家、2万元/家。对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50-100万元、100万元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须为正增长)的住宿业、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业规上市场主体,分别奖励0.5万元/家、1万元/家。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行政审批局

5.促进数字商贸提速。鼓励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连锁企业、商圈等转型升级,对搭建统一汇总结算数字消费平台、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运营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限上及纳入限下样本监测的市场主体,给予新增收银系统采购费用100%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家。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行政审批局

6.打造高品质商圈。支持阳明宿集、笔架山产业园、平富乡燕子岩、五指峰黄沙坑、粮食大院、赛事服务中心、阳明小镇、梦幻奇遇城、园村村打造综合型高品质文旅商圈,新入驻以上特色文旅商圈、符合商圈业态的承租方,可享受第一年免租、第二年免租70%,同时给予店铺内部装修费40%、不超过10万元/家的门店装修补贴(不含阳明宿集自持项目)。对以上特色文旅商圈总经营店铺达到70%以上、集聚效果明显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7.支持首店经济入驻。支持知名品牌、连锁品牌及其授权代理商在我县开设上犹首店、潮牌(旗舰店、概念店、新业态店等同)并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在实际经营满半年后给予一次性入驻支持10万元。其中国际连锁品牌、国内头部品牌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标准。责任单位:县商务局、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8.持续加大消费促销刺激。积极营造应季消费热潮,在2025年、2026年连续两年在“春节”、“五一”和“国庆”假期,由县级统筹通过“森宿上犹”小程序各发放100万元文旅商贸电子消费券,刺激撬动旅游景区(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商贸等行业消费。责任单位:县犹江实业公司、文广旅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9.鼓励文旅赛事活动营销引流。对由乡()或本地文旅体企业牵头组织主办,利用当地民俗和特色文旅资源、产品,举办节庆营销或文旅赛事消费活动,单场次活动总投入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按总投入(文旅活动针对美陈物料、展位、舞台搭建、演艺等,赛事活动针对赛事工作人员薪酬、赛事物料、奖品奖金、媒体宣传、工作人员食宿交通、县外运动员县内交通等)的5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场次活动最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每年累计奖补不超过300万元,按活动报备及实际举办时间先后顺序奖补完为止。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教体局、行政审批局

10.支持民宿集聚区培育业态。鼓励支持民宿集聚区(《上犹县民宿集聚区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明确范围内)民宿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加大游乐体验产品供给,对新开发的户外拓展、文化体验、亲子乐园、无动力儿童乐园、艺术和手工艺品制作、咖啡酒吧、文创商店等业态(项目开工前,需由所在乡(镇)进行初审,再报县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勘联审同意),实际投入金额达100万元(含)以上且实现对外正常营业的,按照业态实际投入(针对主体工程建设、内外部装修、固定设施设备等)金额的4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只能享受一个业态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实际投入金额以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验资评估报告为准。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行政审批局、各相关乡(镇)

11.鼓励酒店民宿“引客留客”。鼓励支持酒店民宿规上市场主体积极自主开拓团建、年会、展会、会议、培训、研学市场,对单次接待县外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在酒店民宿开展相关活动(不含旅行社组织)达30人(含30人)以上,在本酒店民宿入住一晚(含一晚)以上的,按100/间客房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确有违法或服务质量问题引起消费者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该次接待住宿奖补),每年累计奖补不超过200万元,按接待时间先后顺序奖补完为止。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商务局、行政审批局

12.促进演艺经济发展。鼓励支持演艺机构在上犹县境内组织举办演唱会、音乐节,售票规模3000人次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60万元的,奖补30万元;售票规模2000人次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奖补15万元;售票规模1000人次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20万元的,奖补10万元。以上奖补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犹江实业公司、行政审批局

13.加大文创产品研发推广。鼓励本地文旅企业研发文创产品,对新研发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商标使用权的文创产品,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经县文旅主管部门推荐,在国家级赛事获评金奖、银奖、铜奖的文创产品生产企业,每个奖项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在省级赛事获评金奖、银奖、铜奖的文创产品生产企业,每个奖项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犹江实业公司、行政审批局

14.支持参加展销展会宣传推介。对经县级文旅、农业或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性旅游及消费品投资洽谈、商品博览、展览展销会的本地企业,给予展位费、人员费全额支持,给予布展费(含展品运输费)实际投入的40%支持,每个企业同一个展会最高支持不超过20万元。(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同一活动若享受了省、市政策,本政策按县级标准进行补差。)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行政审批局

15.品牌创评奖励

1)对新评定的国家A级旅游景区(点)一次性给予奖励,具体标准为:5A300万元、4A60万元、3A40万元。

2)对新评定的旅游度假区一次性给予奖励,具体标准为:国家级200万元、省级50万元。

以上所有品牌创评奖励均不含上级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行政审批局

二、附则

1.2023722日县政府办印发的《赛事经济扶持奖励办法(试行)》(上府办发〔202331号)、《上犹县民宿集聚区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上府办发〔202332号)、《上犹县引客入犹奖励办法(试行)》(上府办发〔202333号)试行2年到期后,延期至20261231日止。

2.设立文旅商贸消费惠企资金池3000万元,文旅商贸消费政策措施涉及资金从惠企资金池中支出,实行“申报-评审-公示-拨付”管理,由县财政局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3.本政策措施自202551日起实施,至20261231日止。

4.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与县级其他政策措施重复时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5.设立消费投诉举报热线:0797-8536990,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消费环境。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引导经营者自觉树立诚信经营理念、主动落实明码标价义务、全面优化市场服务举措。

附件:附件:《上犹县提振消费构建文旅商贸大商圈十五条措施》实施细则

中共上犹县委办公室                         2025415日印发


原文下载:关于印发《上犹县提振消费构建文旅商贸大商圈十五条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