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除查封决定书
赣上环解查字〔2023〕1号
龙称财无名塑料破碎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 地址:上犹县工业园北区恒信塑业厂区内 现场负责人:龙称财
我局于2023年11月8日依法对你塑料破碎厂上料机2台、破碎机2台、甩干机2台、水槽机2台作出查封决定书(赣上环查字〔2023〕1号)。2023年11月24日,你厂意识到自身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向我局提交《恳请提前解除查封申请书》,希望能够提前解除对相关设备、设施的查封,以便将生产设备进行拆除,不再生产。
经核实,你破碎厂所述情况属实,不再需要实施查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请你于2023年11月28日前凭本决定书以及《查封清单》到你厂车间自行领取被查封物品。逾期不领取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