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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解除查封决定书 (赣上环解查字〔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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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除查封决定书

上环解查字〔20231

龙称财无名塑料破碎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上犹县工业园北区恒信塑业厂区内    现场责人:龙称财

我局于2023118日依法对你塑料破碎厂上料机2台、破碎机2台、甩干机2台、水槽机2台作出查封决定书(上环查字〔20231号)2023年11月24日,你厂意识到自身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向我局提交《恳请提前解除查封申请书》,希望能够提前解除对相关设备、设施的查封,以便将生产设备进行拆除,不再生产。

经核实,你破碎厂所述情况属实,不再需要实施查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请你于20231128日前凭本决定书以及《查封清单》你厂车间自行领取被查封物品。逾期不领取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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