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服务公开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办理情况

上犹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犹)文综罚字〔2024〕F-000002号

访问量: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犹)文综罚字〔2024〕F-000002号

当事人:上犹县秋秋网吧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91360724MAD49UA25E

法定代表人:xx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东山镇和平路翡翠湾8号楼102-105号商铺

你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一案,经调查:2024年06月19日15时00分,上犹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XXX、XXX(此处隐藏执法人员信息)进入上犹县秋秋网吧(个人独资),对该网吧负责人龙XX出示了执法证件,表明了身份,说明了来意,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后,依法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对上犹县公安局2024年06月13日《线索移送函》所载上犹县公安局东山派出所于2024年06月12日对上犹县秋秋网吧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一事进行调查。06月12日晚21:40-21:59,上犹县公安局东山派出所在上犹县秋秋网吧例行检查中发现该网吧18号机位登记的上网人员为XXX(此处隐藏该未成年人信息),实际上网人员为XXX(此处隐藏该成年人信息),19号机位登记的上网人员为XXX(此处隐藏该未成年人信息),实际上网人员为XXX(此处隐藏该成年人信息);经现场核对,该网吧内18号、19号机位开机登记人员均为成年人,而现场实际上网人员均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检查民警制作的《检查笔录》记载了相关检查情况,检查民警、记录人、网吧值班网管xxx及相关人员在《检查笔录》上进行了签名确认。当日23时03分至23时38分,上犹县公安局东山派出所民警对该网吧值班网管xxx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xxx对《询问笔录》内容进行了签名确认。该网吧负责人龙xx表示知道这个事。执法人员对检查过程进行了全程执法记录仪录像和手机拍照取证,该网吧负责人龙xx见证检查全过程,本次检查于2024年06月19日15时12分结束。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上犹)文综检(勘)字〔2024〕C-000429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壹份(共壹页);2、上犹县公安局《线索移送函》壹份(共捌页,其中附《上犹县秋秋网吧信息登记截图》壹份共壹页,《检查笔录》壹份共壹页,《询问笔录》壹份共叁页,《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壹份共壹页,《现场监控照片》壹份共壹页,《网吧监控视频》陆段);3、对龙xx的《调查询问笔录》壹份(共叁页);4、《涉案金额证据材料》壹份共壹页;以上证据材料证明了当事人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事实。

你网吧接纳的2名未成年人都是同登记的成年人一同进来的,其中有一名成年人登记完后直接离开,很明显是让未登记的同行人员上网,而网吧管理人员并未作任何询问,后期巡查也未采取措施,导致了该名未成年人顺利进入并在网吧内上网;另一个是在成年人登记完后一起进入网吧内的上网机位,网吧管理人员未询问该同行人员是否成年,后期巡查也未采取措施,导致了该名未成年人顺利在网吧上网。因你网吧管理人员失职导致2名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主动整改,之前也无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属首次违法(但不属于省市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情形),依据《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较轻处罚的区间范围,现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陆仟元整(6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叁拾元整(3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上犹支行或者通过赣服通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犹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07月03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