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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犹)文综罚字〔2024〕F-000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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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犹)文综罚字〔2024〕F-000003号

当事人:上犹县魔杰电竞互联网店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91360724MA39T6E71Q

法定代表人:XX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东山镇沿江北路

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一案,经调查:

2024年07月12日09时25分,上犹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XXX、XXX(此处隐藏执法人员信息)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上犹县魔杰电竞互联网店检查时,发现4号机位、5号机位上网人员疑似未成年人,随后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其中4号机位上网人员:XXX(此处隐藏该未成年人信息)5号机位上网人员:XXX(此处隐藏该未成年人信息),两名上网人员未满十八周岁。在该场所嘟嘟牛管理系统中发现4号机位登记上网人员为XXX(此处隐藏该成年人信息),上线时间2024年07月12日08:35:05,下线时间2024年07月12日09:43:38,消费金额13.71元;5号机登记的上网人员为XXX(此处隐藏该成年人信息)上线时间2024年07月12日08:31:33,下线时间2024年07月12日09:36:27,消费金额15元。核查发现4号机位和5号机位登记的上网人员为上述两名成年人,实际上网人员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XXX、XXX。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网吧工作人员刘在笔录上进行了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对检查过程进行了全程执法记录仪录像和手机拍照取证,该网吧工作人员XXX见证检查全过程,本次检查于2024年07月12日11时32分结束。取得的证据有:1、上犹县魔杰电竞互联网店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身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2、2024年07月12日《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壹份(共壹页),现场证据壹份(共捌页),视频证据壹份(共玖个),证明上犹县魔杰电竞互联网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事实。3、2024年07月15日对刘的《调查询问笔录》壹份(共贰页),证明上犹县魔杰电竞互联网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事实。4、2024年07月30日XXX的《调查询问笔录》壹份(共叁页)。以上证据材料证明上犹县魔杰电竞互联网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事实。

综上所述,上犹县魔杰电竞互联网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上犹县魔杰电竞互联网店接纳的2名未成年人是一同进入网吧,而后由网吧内一上网男子协助开机上网,两人经过前台时,网吧管理人员并未作任何询问,后期巡查也未采取措施,导致了该2名未成年人顺利在网吧上网2名未成年人均为16岁以上不满18岁,依据《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较轻处罚的区间范围。

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陆仟元整(6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贰拾捌元柒角壹分(28.71)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上犹支行或者通过赣服通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犹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08月30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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