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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公告(株洲市广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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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广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李,股东:刘广奎):  

我局接到李小桃投诉你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要求加付赔偿金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方式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上)人社监理字〔202519号。现依照有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公告时间(2026114-2026214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成功。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理决定书》(上)人社监理字〔202519

上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114日          


编辑:胡本志
校对:舒鑫
审签:钟永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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