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 DH2024051901689
受理日期 |
2024-05-19 21:17:17 |
工单类别 |
求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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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刘客葵 |
联系号码 |
198****57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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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地点 |
上犹县 |
问题分类 |
劳动和社会保障/其他/劳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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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反映 |
否 |
限时办结 |
2024-05-29 23:5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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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
上犹县刘克葵来电:反映他在上犹工业园北区龙泰新材做操作工工作,2024年3月22日离职,2024年3月无故扣了工资,应发工资3800多元,实发工资1751.29元,跟公司协商无果,请相关部门督促发放剩余工资。(老板:安老板,人事经理:杨先生,电话:133****206,刘克葵,身份证:360724*********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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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发信息 |
时间:2024-05-20 09:00:18 【上犹县】派发工单给【上犹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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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信息 |
时间:2024-05-20 14:39:46 【上犹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赖发娣:187****0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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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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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姓名 |
赖发娣 |
办结时间 |
2024-05-27 09:4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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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经管委会调查核实,刘克葵于2024年2月20日入职龙泰,3月份上班20天,属于学徒期。因学徒日工资116.66元 /天,故3月份共计工资应发数2373.33元(含夜班补助40.0元),2月份开始代缴社保,2个月费用(585.44+36.60=622.04元),扣除社保费用后实发数1751.29元。工资无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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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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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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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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