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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犹县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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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犹县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情况说明

    

    一、全面落实权力清单制度。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打造“四”营商环境,推进上犹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和取消、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20]20号)文件精神,对全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内事项按层级、按系统认领实施,扎实做好了取消和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经梳理后明确全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为1200余项,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取消行政权力事项9项(违反江西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条例的处罚;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处罚;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菜地、鱼塘开发基金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裁决;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资金拨付;城市公共汽(电)车站点的命名;搬迁移民建房补助给付),要求县政府有关部门釆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调整行政权力事项64项,对调整整合的行政权力事项科学开展流程再造,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推进上犹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将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运局、县教科体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文广新旅局、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15家单位共计135项行政审批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集中办理。

三、全面梳理乡镇行政权力事项。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公开透明的原则,对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赣府厅发[2021]31号)工作要求,梳理全县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92项,进一步完善了乡镇行政权力运行、保障和监督机制,切实提升乡镇履职行权能力。

四、扎实推进乡镇赋权工作。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赣府发 [2021]23)文件精神,现已组织乡镇对照省政府赋权指导目录认领赋权事项共计108项(2020年已认领94项),指导县直相关部门与乡镇就新增认领事项明确权力下放后的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现正组织乡镇编制承接事项目录,待按程序报县政府备案后再依法向社会公布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