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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犹县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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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犹县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情况说明

    

一、赋予乡镇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赣府发20201号)文件精神,此文件明确可以将首批98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赋予乡镇一级认领实施。按照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我县积极推进乡镇赋权工作,围绕赋权清单“看单点菜”实行“一乡镇一目录”,指导各乡镇结合自身承接能力和管理服务需求主动认领赋权事项,组织编制《上犹县乡镇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目录》,经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按程序公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乡镇执法主体地位。

2020224日,县审改办根据省政府赋权指导目录(98项)形成赋予乡镇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目录(征求意见稿)》,发至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收4个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油石乡)反馈的意见建议,其他部门和乡镇均反馈无意见。经县审改办初审并经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的3项行政给付事项“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烈士褒扬金的给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由县级部门操作更便于工作开展,采纳了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提出的此3项行政给付不宜由乡镇承接的意见;县林业局提出新增“农村集体林权流转前置实地审核”行政许可事项,前置实地审核为乡镇本有的工作职责,对此建议不予采纳;县生态环境局提出新增“小规模畜禽养殖污染”行政管理事项,因乡镇本级已具有“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监督检查”行政权力事项,对此建议亦不予采纳;油石乡政府提出不承接内地居民结婚登记、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等6个事项,因市级文件已明确乡镇不得以人员、技术、网络等原因不认领事项,对该建议亦不予采纳。

对照省政府赋权指导目录98项,除涉及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的3项行政给付事项“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烈士褒扬金的给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1项行政处罚事项外“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此项权力仅赋予街道实施),我县乡镇承接省政府赋予乡镇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事项数为94项。

积极编制乡镇行政权力清单。为进一步明确乡镇行政权力“底数”我县除了承接省政府赋权指导目录的事项外,还组织各乡镇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以及乡镇政府职能调整情况一并对乡镇本级的法定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主要对照乡镇政府权责清单,上府字201717号文件公布)。由县审改办指导各乡镇根据法定职能、三定方案及省政府赋权指导目录全面梳理行政权力事项并分类别逐项编制权限目录;县审改办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及省政府赋权指导目录,对各乡镇编制报送的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目录逐项进行审核并形成目录(初稿);经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按程序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乡镇执法主体地位。

2020526日,县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公布乡镇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目录的通知》(上府字〔202017号),提前完成省、市既定的《乡镇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目录》公布工作。已公布的《上犹县乡镇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目录》事项总数为201,具体组成:一是对照省政府赋权指导目录,各乡镇承接省政府赋予的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94项(营前镇政府为93项)。二是将我县乡镇本级固有的行政权力事项和我县实施扩权强镇试点工作中已下放乡镇政府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梳理后共107项)一并纳入此目录(上府字〔201717号文件、上办发〔201846号文件已明确)。

三、扎实推进工业园赋权工作。上犹县工业园为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于2006年批复同意设立的省级开发区为贯彻落实《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市开发区放权赋能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支持我县工业园加速创新发展、做大做强积极推动对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放权赋能工作。按照“解放思想、依法依规、能放尽放”的原则结合我县工业园区实际情况,今年7月再次赋予县工业园区“权限内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等8项市级、县级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20205月,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对全市开发区放权赋能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037号),明确各县要参照市级做法,按照“解放思想、依法依规、能放尽放”的原则,依法有序赋予省级开发区相应的经济管理权限;市审改办印发《关于做好全市开发区赋权承接工作的通知》,明确可以将“市本级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等12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其中6个事项涉及到市本级权限)赋予县工业园区,事项赋予开发区但无承接能力的,由所在县相关部门承接,审批范围严格限定在开发区内。我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由审改办牵头具体制定赋权事项承接工作方案,明确了赋权承接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工作原则、工作步骤等,并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精干力量赴市行政审批局对接赋权事项、进行业务培训学习。20207月由县司法局对赋权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赋予县工业园区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上府字〔202023号),明确进一步赋予县工业园区 “权限内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等8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核发”和“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备案”2项仍由县生态环境局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2项仍由县住建局实施。

赋权的实施范围限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直接管辖或代管的行政区域内以及县工业园区企业。赋权县工业园区直接审批的事项,由县政府集中赋予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行使,具有与县直主管部门同等的审批权限,并集中进驻县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审批。工业园区设有县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现可为园区企业群众提供“取水许可审批”、“取水权转让”“、“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许可””、“生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求职登记”、“招聘登记”等“一站式”审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