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
现将《上犹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上犹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附件2:上犹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单位职责分工
上犹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上犹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印发
附件1
上犹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上犹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上犹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规则。
二、上犹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经济普查办公室”)是上犹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上犹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等27个部门(单位)共同组成。县经济普查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本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二章 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组成及其岗位职责
四、县经济普查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和成员若干名。
五、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工作。
六、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负责审签县经济普查办公室重要公文。
七、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受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可代表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参加有关活动;负责审签县经济普查办公室有关文件。
八、成员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并受主任、副主任委托,负责处理有关方面的工作。
九、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组成部门(单位)职责分工见《上犹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十、县经济普查办公室下设4个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分别是:综合协调组、方案与实施组、投入产出调查组、数据处理组。
十一、县经济普查办公室与组成部门(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与上犹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与协调。
十二、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组成部门(单位)和人员依照本规则,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第三章 会议制度
十三、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实行办公室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十四、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全体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为主任、副主任及成员。主要传达上级指示、通报重要事项、审议重大事宜、部署重要工作。
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全体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十五、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为主任、副主任和有关人员。主要通报工作进度,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增加会议次数。
十六、专题会议由副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办公室成员按照分工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专门问题。
十七、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综合协调组负责,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
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和会议纪要的撰写由相关工作组负责,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
十八、会议召集人应责成有关单位提前2天将会议讨论文件提交与会人员,以便准备意见。如对会议地点有特殊要求,至少应提前3天通知综合协调组。
第四章 公文管理与归档
十九、县经济普查办公室行文种类分为:请示(县经普办请示)、通知(县经普办字)、函(县经普办函)、通告、会议纪要(分为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纪要)等5种。
二十、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的公文批办工作由综合组归口管理。严格按照“上犹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文审批规程进行流转。
二十一、以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公文承办工作组负责人审核,综合组核稿,县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发文内容涉及其他副主任分管的工作事项,须经有关副主任审核后签发;重要文件由分管副主任审核后送主任签发。
发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及内设机构职权范围,承办工作组应主动与相关部门或单位协商一致。
报县政府或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审批的公文,由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
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内设工作组不得以工作组名义对外行文。
二十二、各工作组负责人应对文稿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亲自签报,如遇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负责人签报。
已经签发的公文,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报原签发人复审。
二十三、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公文的发送和分阅范围:
(一)请示:发送上级机关。分阅主任、副主任和有关人员。
(二)通知:根据需要发送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普查机构、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组成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分阅主任、副主任、有关人员或全体人员。
(三)函:根据主(抄)送机关发送有关部门或单位。分阅办公室全体人员。
(四)通告:根据需要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也可在普查系统内部发布。
二十四、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公文凡能够通过网络和办公系统传达的,原则上不印发纸质公文。
各工作组不得自行受理应由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办理的公文。
第五章 印章管理和使用
二十五、“上犹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印章和“上犹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由综合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二十六、建立并严格执行用印审批登记制度。
使用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印章需经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使用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印章需经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
二十七、如需将印章或印模携出办公室以外套印或盖章,应由综合组负责派专人随同监印或盖章。
第六章 工作纪律
二十八、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组成人员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各项工作部署,严守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二十九、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组成部门及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
三十、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组成部门要积极配合推动部门行政记录和行业协会数据在普查中的共享应用。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组成部门和社会公众可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相关部门需求,共享普查成果。
第七章 附 则
本规则由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综合协调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上犹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和协调全县经济普查的重要发文、重要会议、督查通报,及时传达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等事项;负责督促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经济普查目标任务。
县委宣传部会同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共同制定全县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督促县级有关新闻媒体共同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组织落实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有关宣传,扩大传播效果;协调普查成果发布、解读和舆情应对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纪委监委负责与县统计局做好统计监督工作。
县民宗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宗教活动场所等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等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参与相关普查数据审核等普查工作。
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等事项;协调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组织网格化管理员参与经济普查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配合和协调涉及相关服务业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名录资料;参与相关普查数据审核等普查工作。
县工信局配合和协调涉及工业和信息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参与相关普查数据审核等普查工作。
县商务局配合和协调涉及贸易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名录资料;提供各类电商产业园、网络实体店、农村网店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参与相关普查数据审核等普查工作。
县住建局配合和协调涉及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建筑业企业、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等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名录资料;协助开展房地产、建筑业、物业管理、工程监理、检测、规划设计等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参与相关普查数据审核等普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工作,落实普查经费预算,按普查进度拨付到位;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资料及财务决算、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资料;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的普查工作;协助开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参与相关普查数据审核等普查工作。
县人社局会同县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表彰方面的事项;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名录资料;协助开展技工学校、职业培训学校、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等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参与相关普查数据审核等普查工作。
县教科体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其他有关业务资料;协助开展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负责中小学生经济普查“一堂课”宣传教育方面的事项;参与相关普查数据审核等普查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录资料;协助开展医疗机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参与相关普查数据审核等普查工作。
县文广新旅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其他有关业务资料;协助开展印刷企业、出版物批发零售业企业、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娱乐业、电影放映单位等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参与相关普查数据审核等普查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其他有关业务资料;协助开展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仲裁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参与相关普查数据审核等普查工作。
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其他有关业务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参与相关普查数据审核等普查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其他有关业务资料;协助开展机动车维修、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出租汽车经营、网约车等相关单位及个体户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参与相关普查数据审核等普查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税务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其他有关业务资料;参与单位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查找单位和反馈查找信息;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等普查工作。
人民银行上犹县支行、县邮政公司、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其他有关业务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参与相关普查数据审核等普查工作。
县统计局承担上犹县经济普查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负责组织实施普查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开展普查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