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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违法!这类首饰,不能随便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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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违法!这类首饰,不能随便买……




上犹县司法局
,赞36

近日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江分局

办结了一起非法销售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案

涉案的戒指

本是常见的首饰

但它是由国家一级保护

水生野生动物红珊瑚制成

故涉嫌违法



2021年底

吕先生在无锡一家首饰店闲逛时

以1000余元的价格

购买了一款红色宝石戒指

回家后才知道

戒托上的红色宝石

可能是国家一级保护

水生野生动物——红珊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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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因此触犯法律

吕先生赶紧带着戒指

到属地派出所报案

由于涉案金额

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该案被移送至

市场监管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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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梁溪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江分局

随即对这家珠宝首饰店

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明

这家珠宝首饰店的店主

从2019年以来

在广州购进了红珊瑚制成的

戒指、挂坠等首饰

通过店面内以及微信朋友圈的形式

进行盈利性的销售


对于这些首饰的来源

店家称

2019年

她到外地进货时

看到这类首饰比较漂亮

便进购了11件带回店内销售

直至执法人员上门检查时

已售出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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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梁溪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江分局

副分局长张庆宇介绍:

“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

这些首饰中的红珊瑚

属于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由于涉案的红珊瑚价值比较低

没有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无锡市梁溪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江分局

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

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

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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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受调查时

店主自称

因为对相关法律不了解

在进货时只图款式好看

没想到会因此违法


张庆宇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明确规定

无论是买还是卖国家保护的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均涉嫌违法

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

一定要事先主动去了解学习

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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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八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三十三条: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


在此

犹小司也提醒广大消费者:

树立正确健康的消费理念

选购正规合法的商品

千万不要因为猎奇、图新鲜

而去购买野生保护动物的制品

触犯法律的红线!


来源: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新闻、江苏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