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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纷争 我来调解】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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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纷争 我来调解】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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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纷争


我来调解




一直以来,全县各司法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担当作为,深入一线攻坚克难,带领广大人民调解员排查矛盾、化解纠纷,为我县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持续性展示各司法所调解动态,树立基层司法行政良好形象,本公众号推出“您的纷争 我来调解”栏目,请大家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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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东山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因建房土地界址不清侵占宗祠集体土地多年的权属争议纠纷。家住东山镇某村某组的郭某(已故)妻子刘某几年前因建房与郭氏宗祠集体土地产生争议一直未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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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受理纠纷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由东山司法所牵头成立联合调解小组,对纠纷的来龙去脉进行详细调查了解。调解员了解到当年刘某是拆房建房,由于其当时对法律法规知识的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在建房时私自作主,把地基迁宽,侵占临近宗祠的部分集体土地约20平方米,待宗祠个别宗亲发现后,房屋已经将要建好封顶。此时,部分宗亲提出异议,说影响宗祠“风水”,要求拆除侵占到宗祠部分的房屋,刘某不同意,强词夺理,拒不配合拆除,矛盾进一步激化,宗祠宗亲仗着人多势众,把侵占宗祠土地的基角、墙体、窗户进行破坏。事发后刘某报警,双方一直僵持不下,一场民转刑案件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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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情况下,调解员通过借助郭氏理事会、德高望重的族长及社会人士的力量,对该起纠纷产生前因后果进行研判,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从事实和法律的层面逐一进行分析。刘某没有经过审批属于违建,不受法律保护,考虑到刘某花费所有积蓄甚至负债把房屋建起,为了把损失降到最低,调解员对当事人耐心讲解,同有关部门沟通,并召集宗祠理事会及宗亲部分代表多次协商,表明部分宗亲成员的冲动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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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释法、普法教育,双方当事人也充分认识到同是郭氏后裔,没必要搞得鱼死网破,退一步海阔天空,刘某也愿意对侵占宗祠集体土地以捐款做公益事业的方式给予补偿,但对补偿金额差距较大。见状,调解员洞察到纠纷解决的机遇,于是提出“一人扶众势力单,众人扶一力不难”,建议宗祠理事会降低补偿标准,各方当事人均表示可以合理酌情考虑。最终,经双方协商一致,刘某建房占用宗祠部分集体土地,现既成事实,郭氏宗祠理事会同意刘某以货币补偿的方式,一次性补偿宗祠集体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用于郭氏宗祠公益事业,纠纷得于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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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告诉我们:在化解纠纷时,划整为零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一要划整为零,单独做有和解意愿人的思想工作,再利用思想正能量的人协助做其他人的工作,以点带面,促成一片和谐;二要运用法律知识,普法释法,让当事人懂法,知道什么行为是犯法,触犯法律的后果,知道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三要换位思考,换位思考就是在解决纠纷时,自己要设身处地的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体验和思考问题,洞察对方的感受和态度,形成与对方情感上的共鸣,从而让对方缓和情绪,进而改变观点和态度,切实有效地做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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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东山司法所

编辑:张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