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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对老农保和新农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衔接?
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主要靠农民个人缴费筹资,到达规定年龄时再按月发放,相当于自我储蓄,在很多农民缴费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吸引力和保障力度都有限,远不能适应农村居民的养老需求。2014年我县开始实施的由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占了大部分的比例,体现了政府对农民老有所养承担的重要责任。原老农保对象也迫切需要向新农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平稳过渡。
(老农保证件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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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农保制度衔接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新农保与老农保制度衔接有关问题制度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106号)文件,新老农保制度衔接工作自2013年7月1日起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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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农保制度衔接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一)参加老农保已达到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待遇人员的衔接办法。年满60周岁且已经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办理新农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领取手续后,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转入新农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从转入之月起,将老农保养老金和新农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合并发放。
(二)参加老农保未达到60周岁且未领取老农保养老待遇人员的衔接办法。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应按新农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参保缴费,老农保个人账户并入新农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年满60周岁时,按照新农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并将老农保养老金与新农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合并发放。
(三)关于老农保退保问题。对参加了老农保,但又不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且尚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应办理老农保退保手续,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老农保保险关系。
对参加了老农保,但又不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且已经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如待遇领取时间已满十年保证期的,停止发放老农保养老金,并终止老农保保险关系;如待遇领取时间不足十年的,一次性补齐其十年保证期待遇余额,并终止老农保保险关系。
对领取老农保养老金不足十年的身亡人员,如其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本意见实施时,尚未领完十年保证期待遇余额的,一次性补齐其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十年保证期待遇余额,并终止老农保待遇责任。
(四)老农保缴费年限不计算为新农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五)原参加老农保,现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依照上述办法进行转移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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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农保个人账户并入新农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办理?
答:老农保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老农保缴费证(卡),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农保窗口)办理信息填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审核无误后统一交至县社保中心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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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新农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如何办理老农保退保手续?
答:老农保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老农保缴费证(卡),本人江西省农商银行社保卡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农保窗口)办理信息填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审核无误后统一交至县社保中心办理退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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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农保参保人员死亡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携带老农保缴费证(卡)、法定继承人与老农保参保人关系证明、第二代身份证、江西省农商银行社保卡复印件、老农保人员的死亡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已做死亡注销页户口复印件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农保窗口)办理信息填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审核无误后统一交至县社保中心办理退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