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目的
鼓励县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我县投资创业。
三、主要内容
(一)工业
1.适用对象
(1)购地生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6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特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达300万元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300万/亩、年纳税达15万/亩以上
(2)租赁厂房生产项目:年纳税达到20万元/1000m²。
2.工业项目优惠政策
分为“供地与基础设施奖励”“租赁(购买)厂房优惠”“搬迁补贴”“税收奖励”“外资外贸奖励”“上市奖励”“提质提效”“科技创新”等部分。对企业总部落户上犹的,在用地、税收、金融、人才、上市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3.突出对首位产业和外资企业扶持
对落户我县的玻纤新型复合材料首位产业项目和外资项目,在基础设施奖励、租赁厂房补贴等政策方面予以倾斜。
(二)农业
1.适用范围:单个项目总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种养类或农旅结合项目及当年实际进资5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新科技成果转换生产加工项目
2.分为“土地政策”“金融政策”“人才和科技创新政策”“规费政策”“基础设施扶持政策”“上级扶持政策”等部分。
(三)现代服务业
1.适用范围:单个项目总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种养类或农旅结合项目及当年实际进资5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新科技成果转换生产加工项目
2.分为“土地政策”“金融政策”“人才和科技创新政策”“规费政策”“基础设施扶持政策”“上级扶持政策”等部分。
3.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重大项目,或产品有品质、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重大农业项目,经审定后,相关优惠政策可实行“一事一议”。
编辑:李爱华
审核:黄维福
签发:毛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