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谁破坏生态,谁负责修复!
3月17日,上犹县河长办会同检察、公安、农业农村等多家部门与当地乡村干部一同现场监督刘某、罗某、廖某等三名非法鱼者将自费购置的3000多尾鱼苗投放到龙华江社溪镇江头村流域内。这是上犹县建立实施河长制“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体系,严厉打击涉河涉水和破坏水生态文明的违法犯罪行为,采取的“增殖放流”恢复性司法模式,促进水生物生态的修复实践。
据了解,上犹县为切实保护县域内水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在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中,紧密结合“春季禁渔”“十年禁捕”等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禁渔禁捕”整治行动,查处了刘某、罗某、廖某等人在“禁捕禁渔”期间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例。案例查处中,经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多家部门沟通商议决定,本着“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责令当事人投放鱼苗修复被破坏的水生态环境。
社溪镇江头村河长刘仁椿说,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查处这类非法捕鱼案件,比单纯的经济处罚更有实际意义,更能提高群众对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守护好上犹的一江绿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