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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犹县有效应对疫情助企纾困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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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上犹县有效应对疫情助企

纾困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现将《上犹县有效应对疫情助企纾困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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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县有效应对疫情助企纾困稳增长

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大力度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加大增值税优惠力度。202241日至202212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税务局〕

2.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2022年至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责任单位:税务局〕

3.减免“房土两税”。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2022年按规定给予减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4.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2022年至2024年,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

5.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选择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税务局〕

6.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减负稳岗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运输等特困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同时对上述行业在今年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先行发放。推广“免申即享”、直达银行账户的精准发放模式,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7.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住房公积金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限满后,企业仍存在经营困难的,可以再次申请缓缴6个月。〔责任单位: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犹分中心、县财政局、人民银行上犹县支行

8.减免租金。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免除上半年2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城投公司、县犹江实业公司〕

9.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持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督促银行机构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实现应续尽续。开设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审批绿色通道。引导金融机构运用企业收支流水大数据平台,推广流水贷等信用类产品,首贷户数量较上年增长10%以上。发挥政府性倒贷基金作用,业务办理时限缩减至3个工作日,周转金使用费平均下降5%以上。〔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上犹县支行、赣州银保监分局上犹监管组、县城投公司,驻县各银行机构

10.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费率,担保费率不超过1%县百世轩融资担保公司单笔100万元以下再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支持驻县银行机构与市金盛源融资担保集团开展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免抵质押的普惠快担业务,推广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责任单位: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百世轩融资担保公司,驻县各银行机构

11.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新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含个体户)或对规下首次转为规上的工业企业(含个体户)、服务业企业和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奖励每户5万元(首位产业企业6万元),对新建投产企业当年首次入规的(即纳入统计入规类型为“新开业<投产>单位”的),每户奖励15万元(首位产业企业奖励16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旅局

二、餐饮住宿、批发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12.202241日至20221231日,对在全县范围内注册的餐饮、零售企业组织员工开展定期核酸检测给予不低于50%检测费用补贴。〔责任单位:财政局、商务局、市监局、卫健委〕

13.引导鼓励外卖平台企业,为受疫情冲击陷入经营困境的中小商户(平台内经营户)纾困解难,对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责任单位:商务局、市监局〕

14.202241日起至20221231日,减半收取餐饮、住宿经营企业锅炉检验及锅炉水质化验费用。〔责任单位:县市监局

15.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水、气费用有困难的餐饮、住宿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属于低保户、特困户、困难党员、失业再创业人员和残疾人士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办的),不停水、不停气,免收在疫情影响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责任单位:县自来水公司上犹深燃公司〕

16.2022五一十一期间,级统筹发放200万元电子消费券支持商贸、文旅消费。支持餐饮企业做特色、提规模,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对参加第二届中国米粉节和2022赣菜美食文化节的参展企业免收展位费。对企业参加2022年漂流嬉水节、赏枫露营节、阳明文化旅游节等政府举办的节庆活动免收摊位展位费。〔责任单位:文广新旅局、商务局、财政局〕

17.支持在我县范围内注册的零售企业在京东、淘宝(天猫)、拼多多开设本土品牌旗舰店,每开成1家由财政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积极组织我县竹产品、茶叶、油茶等农副产品,以及家居、服装、消费电子等产业重点企业入驻“江西专区”销售,2022年度由县财政给予资金补贴5000。〔责任单位:商务局〕

三、文化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18.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80%,补足质保金的期限延至20221231日。同时,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责任单位:文广新旅局、赣州银保监分局上犹监管组

19.支持文旅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住宿、会议、餐饮等采购。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交给旅行社承接。支持基层工会依规购买省域内文体旅游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财政局、文广新旅局、总工会〕

20.推动落实省内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省内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合资质的旅行社承接研学活动。支持和鼓励各级工会组织一线职工和劳模赴赣州市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或县内开展疗休养,优先安排在双一号工程领域劳动和技能竞赛获奖、有发明创造专利、有突出贡献的一线技术人员和企业家、产业工人、生产服务一线岗位职工参加疗休养。〔责任单位:人社局、科体局、文广新旅局、总工会〕

21.鼓励支持收费景区景点、规上商贸(住宿)企业及个体户,以及在文广新旅部门登记备案的民宿酒店积极“引客留客”。202241日至20241231日,对阳明湖、柏水寨、南湖水上帆船基地、天沐温泉、赛车谷、大金山漂流、五指峰漂流等收费景区景点接待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一次单团20名及以上游客,下同),对县外省内团队按10/人补助景区景点,对省外团队按30/人补助景区景点;对规上商贸(住宿)企业及个体户,当月接待团队过夜住宿累计达400人及以上的,按10/人次给予补助,当月累计补助不超过10000元;对在文广新旅部门登记备案的民宿和精品酒店,当月接待过夜住宿累计达100人及以上的,按10/人次给予补助,当月累计补助不超过3000。〔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22.鼓励支持组织开展自驾游,对组织自驾车团队15辆车且50人及以上)在县内1以上收费景区景点消费体验县内酒店、民宿住宿1的,给予2000资金补助;住宿2晚及以上,给予5000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县财政局〕

四、交通物流业纾困扶持措施

23.2022年暂停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责任单位:税务局〕

24.202241日至20221231日,由县财政对在全县范围内注册的交通运输、商贸物流、邮政快递、外卖配送等企业组织员工开展定期核酸检测给予不低于50%检测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交运局、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邮政公司〕

25.落实农村客运保障政策,加快农村客运保障政策补贴拨付,严格按省交通运输厅年度交通运输事业考核评价办法,按月拨付农村客运保障政策补贴,提高补贴资金拨付时效性。〔责任单位:交运局、财政局〕

26.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扩大用户规模、增加服务项目,帮助更多中小物流企业降低信息成本。鼓励物流园区、仓储设施运营方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租金等费用。〔责任单位:发改委〕

五、工业纾困扶持措施

27.202241日起,按国家统一规定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上犹县支行〕

28.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并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29.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202211日至20231231日,对属于国家鼓励类行业内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企业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按照每度电0.06元、0.09元、0.12元三档标准进行补贴,单个企业一年最高补贴100万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按2:8比例共同负担。〔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税务局、县供电公司、县财政局〕

30.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含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单项冠军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0万元、75万元和75万元;对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首次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含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单项冠军或专业化小巨人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75万元、30万元和30万元;首次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含市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以上年内获评多个级别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对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到期重新认定通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31.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5万元、22万元、15万元,年内获评多个级别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32.支持企业绿色生态发展,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75万元、30万元,年内获得多个级别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市监局、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

33.鼓励制造业大型企业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以各产业链为主体,由链长办公室组织举办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供需对接会。积极发挥“赣州工业产业链配套产品信息平台”作用,促进供需对接、产销衔接。推行政企圆桌会议,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经营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34.202241日起至20221231日,对工业企业采购县内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含关联交易、内部),年度采购额达到100万元(采购金额以当年税务发票金额为认定依据)以上的,按其当年本地配套产品采购额的1%分别给予交易双方奖励,单个企业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35.降减工业首位产业企业物流成本,企业凭运输税务发票给予10%的外运物流费用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36.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7.落实国家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依规核查办理拖欠款项事件。〔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六、农业纾困扶持措施

38.落实猪肉储备收储任务,对市级、县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能繁母猪,按每头8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解决。〔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商务局、财政局〕

39.对按照《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械化育秧中心建设规范》标准完成建设的单位,按大中小微型分别补助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解决。对我县生产《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的果园轨道运输机企业,由县财政按20/米的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40.在全县范围内注册登记从事茶叶加工的个体工商户、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对其2022312022430生产加工用电给予20%电费补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掌握政策适用范围、享受条件和申报流程,明确办事指南、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限。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短视频等多种媒体,扩大政策知晓度;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大厅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整合税务导办功能,作为惠企政策兑现主阵地,协同线上惠企政策兑现平台,按照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承诺兑现三种方式,为全县中小微企业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精准高效的政策推送和政策兑现。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统筹相关资金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政策解读:【动漫解读】上犹出台新政策助企纾困!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业可享免征增值税优惠

编辑:郭凯越

校对:王远飞

审签:江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