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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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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行动方案(20222024年)》(赣办发〔202212号)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赣州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赣市农工〔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稳慎推进,夯实工作基础,理顺管理职责,完善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路径,加快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体制机制。

上犹县属“宅改”工作三类县,主要任务是“4+2”,即统筹推进夯实“四项基础”工作,同时开展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与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2项工作,探索出1种以上具有本地特色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路径。到2022年底,乡(镇)简约高效的宅基地审批机制、部门分工明确的职责体系初步搭建,建成乡(镇)“一门式”办理宅基地联审联办窗口,农村宅基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基本到位;到2024年,完成131个行政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农村新建房屋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宅基地审批、监管水平大幅度提升,探索出具有本地特色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路径,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权益更有保障、利用更加有效、治理更加规范,努力打造“宅改”上犹样板。

二、工作重点

(一)扎实做好四项基础工作

1.摸清农村宅基地底数。在充分共享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资料的基础上,全面摸清农村宅基地数量、布局、权属、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完善。探索农村宅基地信息及审批管理系统建设,推进宅基地申请、审批、流转、退出、违法用地查处的数字化、信息化管理,加强政府部门间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建立健全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

2.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制定“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分类分年度推进,完成“宅改”试点村村庄规划;解决好农村“哪里能建房、哪里不能建房的”问题,引导农村居民相对集中建房。探索建立规划“留白”机制,指导和监督农民严格按规划开展农房建设。健全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规划和计划指标保障机制,保障农民建房用地需求。加大传统村落、建筑、特色民居和历史文物保护力度,保留乡村景观风貌,确保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3.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历史上形成的“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等历史遗留问题,在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时期、不同情形,采用不同方法,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处置措施,予以妥善处理。开展农村房屋突出问题整治,杜绝新增违法违规建房。

4.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数据库。推进不动产登记窗口向乡(镇)延伸,推行乡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一窗综合受理”,让农民办理日常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更加规范便捷。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实时更新。强化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在农村管理中的应用。切实保障妇女及其他成员的共有权利。

(二)积极推进改革试点两项重点任务

1.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按照“六有”(有多部门联动的机构、有审批监管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实用性村庄规划、有办事指南、有户型图和效果图)的标准,设置“一门式”宅基地联审联办窗口,建立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联审联办制度,理顺管理职责,完善审理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县住建局统一制作建房户型图、效果图,由乡(镇)人民政府免费提供给建房户和农村建筑工匠,引导推广使用。建立健全审批台账报送制度,乡人民政府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及林业部门备案。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建房管控的通知》(上府办字〔202114号)要求,出台《上犹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农村建房全程监管。制定乡(镇)、驻村干部、村干部对农村宅基地全程监管的具体措施,全面实行包片网格化监管。加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责任,完善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果。严格落实选址必到场、放线必到场、下地基必到场、巡查监管必到场、竣工验收必到场以及建房挂牌公示的“五到场一公示”制度,公示牌上除写明建房有效信息外,还应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农房质量和风貌管控,引导农民建房选用体现地域特色、符合村庄整体风貌要求的农房图集,探索建立新建、改(扩)建农房带图审批监管制度。推动宅基地数字化监管。建立宅基地监管举报奖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24月—6月)县、乡(镇)两级明确承担宅基地管理职责的机构,配足配强人员。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工作队伍,开展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县级要谋划研究制定宅基地审批和监管试行制度及农民建房管理办法。根据“宅改”目标任务制定配套的政策制度。

(二)先行先试阶段(20227月—12月)。切实抓好“四项基础”工作明确县乡(镇)两级宅基地执法监管机构及村级协管工作,强化执法手段,保证“宅改”依法有序推进。搭建“一门式”办理宅基地审批制度框架,所有乡(镇)建成“一门式”联审联办窗口。县级指导乡(镇)因地制宜制定“宅改”工作流程(操作指南)、相关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在全县选择平富乡为试点乡,同时在其他乡(镇)选择5-8个行政村开展试点。

(三)压茬推进阶段(20231月—20249月)。持续推进宅基地调查摸底和数据更新系统化、村庄规划编制可视化、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分类化、确权登记颁证凭证化。根据“宅改”任务轻重,以乡(镇)为单位,分3个批次选择若干村庄,每批次为期68个月,前后衔接、压茬推进,逐步形成宅地基“三权分置”有效路径。逐步建立完善宅基地审批和监管制度体系,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路径。

(四)考核评估阶段(202410月—202412月)。根据国家和省、市、县考核评估有关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将出台考核评估办法,成立县督导组,督导各乡(镇)负责抓好落实。各乡(镇)每年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和批次评估报告,2024年底前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逐级上报。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上犹县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分别担任常务副组长、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为成员,统筹协调改革试点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工作专班,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构,切实按照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见附件),主动担当,细化措施,相互协作,全力履行职责,形成改革强大合力。

(二)强化政策扶持。把宅基地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宅基地改革试点与规范管理各项经费需要。强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扶持,通过宅基地规划整治增加用地指标,支持“宅改”顺利实施。优化金融服务,促进金融资源和农村土地资产有机衔接,发挥金融服务效能,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为“宅改”提供金融支持。

(三)讲究工作方法。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程序、分步骤有序实施改革,确保改革工作实而又实、细而又细。要强化系统集成理念,将宅基地改革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房突出问题整治、乡村治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发展等有机融合推进,扩大改革效应。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宅改”主体地位,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注重发挥农民建房理事会积极作用,引导好、解决好农民合理诉求。建立线上线下联动的矛盾风险排查处理机制,提高应对网络舆情和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宣传引导,编印政策宣传手册、问题解答等宣传资料,抓实乡(镇)组三级干部以及农民代表政策培训,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改革试点的积极性,营造浓厚改革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强化宅基地改革工作的督查与业务指导,建立月报制度,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参照市级做法,将“宅改”试点工作情况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考核、实施乡村全面振兴行动考核内容,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坚持先立后破,先行先试,边改边完善,探索一批“可复制、能推广、利修法、惠群众、显成效”的鲜活经验。

附件:全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表


全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