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严格“管”,强化管控力度。通过加强宅基地政策措施宣传,引导群众学习“宅改”工作政策,了解“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等方面的知识,杜绝违建行为发生;乡(镇)应当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定期派出工作人员会同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理事会到施工现场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农村住房建设违法违规行为,并做好施工过程监管情况记录,建立管理台账,做到底数精准。确保辖区违法建设现象管控有效。
2.坚持规范“建”,确保规划合理。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建立宅基地审批管理台账,全面落实“一户一档”机制,加大巡查监督力度,预防违法行为滋生;同时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和“建新拆旧”规定,以“零容忍”的态度,切实做到违法建设“零增量”,坚决查处生态保护红线内建房、水源保护区内建房、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及其他新增违法违规建房行为,严格禁止利用农村宅基地超面积建设别墅大院。
3.坚持高效“用”,盘活宅基地价值。积极鼓励村集体、村民、市场经营主体盘活利用好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通过自主经营、流转出租、开发利用等方式,发展一批医疗康养、特色民宿、农家乐等乡村旅游产业,同时通过出租闲置房屋,拓宽农民增收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