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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宅基地审批管理切实防范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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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进一步宣传落实好《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农房条例》),严格宅基地审批管理,从源头切实防范乱占耕地建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批管理

各地要认真执行《农房条例》,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审批、服务、监管机制,严格落实落细农村建房建前、建中、建后全流程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要求建立健全“一门式”宅基地联审联办窗口,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村组审查、乡镇审批、施工放线、安全施工、竣工验收、确权发证审批流程,优化农村宅基地审批服务,抓实审批管理工作。同时也要严格审查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对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申请另址新建住房的,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选址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一律不予审批,从源头上杜绝乱占耕地建房发生。

    二、加强巡查执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开展常态化巡查执法,加强农村建房的全流程监管,严格落实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建房现场要有公示牌的三到场一公示要求。指导村民委员会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农村住房建设违法违规情况,做好施工过程监管情况记录。对于违法违规建房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拆除。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宗,查处一宗,逐宗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各乡(镇)要建立健全调度机制,对宅基地巡查情况实行月调度,于每月的22日前上报本月巡查情况(详见附件2)。

三、建立举报机制

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规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了举报电子邮箱(syxnyjnjz@163.com)、举报电话:0797-8541983,设立举报信箱,收到问题线索登记后会及时转办相关乡(镇)组织核实再处理。各乡(镇)要参照县级做法,建立健全乡(镇)、村两级农村住房建设违法违规举报机制,公布电子邮箱、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信箱等,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农村宅基地违法建设等线索,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各类举报信息要做到及时处理、及时解决、及时反馈。各乡(镇)要认真核查举报线索,及时处置举报问题,同时也要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妥善处置信访纠纷。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自发〔2020128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赣农字〔202025号)、《农房条例》等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整治乱占耕地建房的精神,采取制定相应的宣传手册、政策汇编及微信公众号等形式,有针对性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到乡村及农户,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

五、强化督导考核

严格宅基地审批管理切实防范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将纳入全县农业农村季度重点工作督导和乡村建设考核内容,推动各地审批管理、巡查执法等工作落实到位。同时,纳入宅改工作重要内容,实行不定期检查,加大统筹谋划、工作调度、现场调研等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