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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非税收入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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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非税收入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影响保居民就业、保市场主体若干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赣纪办发〔2020〕16号)和市纪委《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六保”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市纪办字〔2020〕32号)要求及责任分工,经研究,决定对县本级非税收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有非税收入的财政预算单位及部门

二、自查范围

2019年至2020年6月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罚没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捐赠收入以及其他应当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的资金。

三、自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违规收取国家和省取消、停征、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问题;

二)是否存在违规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问题;

(三)是否存在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在单位资金账户坐收坐支的问题;

(四)是否存在截留、占用、挪用以及单位账外循环非税收入的问题。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项工作是省、市纪委监委统一部署的一项工作,是“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的内容之一,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指定具体承办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按时报送情况。根据工作要求,请各单位务必在8月8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自查自纠情况表经主要领导审核加盖公章后和电子文档一起报送县财政局对口业务管理股室。

(三)确保取得实效。开展非税收入自查自纠是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目的是以问题导向改进工作,更好地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回避、不隐瞒,如实上报。对零报告的单位将进行重点抽查检查,发现隐瞒不报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上犹县财政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