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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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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为推动大型公共体育场馆进一步改进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使广大群众切实从体育场馆开放中受益,根据《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4]54号)、《体育总局 财政部关于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的通知》(体经字[2014]34号)、《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体经字[2015]36号)、《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群字〔201911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就2020年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体育场馆开放信息公开力度

申请补助资金的体育场馆要做好场馆开放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填报《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情况表》(附件1),由体育场馆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0131日前统一在有关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公开。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项目、开放时间及收费标准、场馆下一年度计划开展的体育赛事、体育活动名称等信息要按要求详细列出。场馆公开信息可链接至有关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说明见附件2

二、确保申请补助资金的体育场馆符合有关要求

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2020年补助资金体育场馆的审核把关,确保申请补助资金的场馆2019年度开放服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30天。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
  (二)场馆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全年免费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
  (三)场馆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免费、低收费开放。
  (四)场馆在全民健身日(每年88日)全面免费向社会开放。
  (五)场馆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天气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调整开放时间,须提前7天(特殊天气原因除外)向社会公告。
  (六)场馆全年免费向公众提供以下基本公共服务:

举办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少于4次;

开展体育健身技能等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

(七)按照体群字〔201911号文件要求在有关政府门户网站、体育场馆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公开场馆开放方案,并按本通知要求在有关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公开场馆开放信息。

三、做好符合条件体育场馆的名单核实与报送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按照财教[2014]5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对照大型体育场馆开放服务基本条件,结合对体育场馆开放服务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研究提出申请2020年资金补助的场馆名单,填写《申请2020年度补助资金的体育场馆信息汇总表》(附件3),于2019915日前报体育总局群体司,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邮箱530702769@qq.com

要严格按财教[2014]54号和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等要求,完成2020年度体育场馆补助资金申报工作。逾期(以邮戳为准)未完成有关材料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补助资格。

附件:

1.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情况表

2.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体育场馆信息公开说明(略)

3.申请2020年度补助资金的体育场馆信息汇总表(略)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