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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前镇托幼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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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托幼机构的管理,消除托幼机构的安全隐患,根据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犹县托幼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我镇于1129日对镇内的所有托幼机构进行了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各部门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在接到整治通知后,我镇成立了托幼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分管政法的政法委员吉跃平同志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司法所长方翔同志和镇中心小学校长彭益平同志为副组长,派出所、工商、城管等相关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中心小学,由彭益平校长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专门开会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整治要求,明确整治目标,要求各部门加强沟通,积极行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托幼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协调配合,切实开展安全隐患联合整治。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我镇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了以镇司法所长方翔为组长,镇中心小学邹清桂、钟庆民、镇工商局钟学礼、李名禄、镇派出所民警谢文昌为成员的托幼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工作小组,深入到镇内8所幼托机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我镇托幼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工作小组对镇内的喜洋洋幼儿园、石溪幼儿乐园、石溪幼儿园、新世纪幼儿园、营前镇幼儿园、星星幼稚园、第三幼儿园、下湾宝贝幼儿园等八所幼托机构按要求进行了细致的检查,现将排查情况总结如下:

  1、幼儿园周边的交通秩序、治安环境及食品卫生状况良好,都符合相关的要求,能够基本保障幼儿的生活安全和饮食安全。

  2、大部分幼儿园内部的安全管理做得比较好,安全管理制度比较健全,都开展了相应的安全教育活动并有记录。

  3、有校车的幼儿园普遍存在超载现象。

  4、有部分幼儿园未取得办学许可证。

  5、有部分幼儿园没有消防应急通道及消防设施配置不齐全。

  通过本次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发现本镇内的幼托机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时限,并要求相关的幼儿园及时按要求整改到位。